據韓聯社報道,韓國總統室21日表示,總統尹錫悅已批准法院提交的有關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逮捕同意請求書。
總統室發言人當天上午發佈媒體公告稱,前一天收到李在明逮捕同意請求書,總統予以批准,將遞交至國會。
2月16日,韓國檢方提請法院批准逮捕李在明,就慰禮和大莊洞新城建設項目弊案指控李在明犯有瀆職罪並違反《反腐法》。對於城南足球俱樂部(城南FC)贊助案,檢方指控其犯有受賄罪。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7日向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發送李在明逮捕同意請求書,請求書目前已獲大檢察廳、法務部和總統批准。
報道稱,韓國國會將於24日在全體會議上討論該案,並於27日進行表決。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