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經營者“玩秤” 消費者可3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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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玩秤” 消費者可3倍索賠 誤差有國家法定值 “短斤少兩”不能過界

經營者“玩秤”的代價是要給消費者3倍賠償。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如果在購物中發現“短斤少兩”行爲,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找商家索賠。

“商家‘短斤少兩’超過國家允許誤差值,消費者可按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進行索賠。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爲500元。”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的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爲。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消費者在購物中如果發現有“短斤少兩”行爲,可通過市場設置的公平秤進行復稱,也可將隨身攜帶的已知重量的物品(如手機、鑰匙)放上秤盤稱重,查看重量是否有發生變化。

據介紹,消費者購買定量包裝商品可優先選擇其包裝上印有“C”標誌的商品。“C”標誌是計量保證能力合格標誌,是證明定量包裝商品生產者的計量保證能力達到規定要求的標誌。定量包裝商品上印有“C”標誌,說明該生產企業具備了定量包裝商品計量保證能力,並通過了當地省市場監管部門的核查。

例如根據《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購買單價在每千克6元到30元之間的商品,稱重在2.5千克以內的,負偏差不得高於5克;單價在每千克100元以上的,稱重在500克以內的,負偏差不能超過1克。買100克以內金飾品,每件不得少0.01克。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