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家喻戶曉的童話大王,一邊是元老殿堂級的動畫大廠,本應惺惺相惜的兩方卻在“舒克和貝塔”的IP授權問題上又開啓了交鋒。
2021年3月14日,童話大王鄭淵潔“率先發難”,在微博上發表了一則公開聲明,指責煙臺優尼福瑞服飾有限公司所生產的“舒克貝塔”聯名服裝屬於嚴重侵權,是對消費者和鄭淵潔讀者的欺詐行爲。並將矛頭引向了此次“IP授權”背後的巨頭——上海美影廠。
美影廠和鄭淵潔之間的恩怨,要從1989年說起。
那一年,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與鄭淵潔合作,將其手中知名童話作品《舒克和貝塔歷險記》改編成了13集動畫《舒克和貝塔》。此片一經推出就大獲成功,“開飛機的舒克”和“開坦克的貝塔”也成爲一代80後深刻的童年回憶。
然而好景不長,雙方的合作並沒有像童話故事般擁有一個圓滿而美好的結局,很快就因版權問題鬧上了法庭。雖然至今時隔已30年,但當中的恩恩怨怨和牽涉其中的利益糾葛始終沒被徹底了結。
對於最新一次的爭端,上海美影廠副廠長陳波向數娛夢工廠方面表示:“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系《舒克和貝塔》動畫影片及舒克和貝塔動畫形象著作權人,有權將舒克和貝塔動畫形象授權他人使用,該授權行爲系美影行使自身擁有著作權的方式,並未侵犯原著者的文字著作權。而美影廠也尊重鄭淵潔開發的《舒克貝塔》新形象。”
是什麼讓承載了一代人童年精神記憶的經典IP引發了幾十年的爭議?《舒克和貝塔》版權形象到底存在什麼樣的問題?
各執一詞的版權方,《舒克和貝塔》IP到底該誰授權?
作爲經典動畫作品,《舒克和貝塔》的國民度不言而喻,但也意味着更多的是是非非。
鄭淵潔認爲,此次事件主角之一的山東“煙臺優尼福瑞服飾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7和21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總銷量高達 38654件屬於嚴重侵權,是一種涉嫌欺詐的行爲。
這位童話大王甚至號召,凡購買了“煙臺優尼福瑞服飾”銷售的“舒克貝塔聯名衛衣”的讀者,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以所購商品欺詐進行加倍索賠,索賠不成請向消協投訴。
對於突如其來的指責,煙臺優尼福瑞服飾顯得有些冤枉,該機構在其後發表的聲明中反駁:其獲授權使用的“舒克和貝塔”角色形象,繫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以繪畫形式表現的美術作品,並不同於鄭淵潔先生所著《舒克貝塔》文字作品,亦非鄭淵潔先生該文學作品在法律意義上的衍生作品。
可以看出,此次爭端的焦點已十分明顯:即身爲原著小說作者的鄭淵潔和作爲動畫創作方的上海美影廠,到底哪一家真正有授權《舒克貝塔》卡通形象的權利和資格?
在上海美影廠看來,《舒克和貝塔》動畫影片根據鄭淵潔同名童話小說改編攝製而成。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三條、第十七條規定: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視聽作品中的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的著作權由製作者享有。
美影廠認爲,《舒克和貝塔》動畫影片繫上美影攝製,因此《舒克和貝塔》動畫影片著作權歸屬上美影;《舒克和貝塔》動畫影片中舒克和貝塔動畫形象繫上美影原創,因此該動畫形象著作權亦歸屬上美影。上美影有權將舒克和貝塔動畫形象授權他人使用,該授權行爲系美影行使自身擁有著作權的方式,並未侵犯原著者的文字著作權。
關於雙方爭執不下的焦點,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董文濤在接受數娛夢工廠採訪時認爲,舒克和貝塔的角色形象是在鄭淵潔的小說內容基礎上二次創作的美術作品,同時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演繹作品,而演繹作品的著作權行使規則是“雙重權利,雙重許可”。如果要對外授權使用,需要同時徵得原作品的著作權人和演繹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
“有人會認爲,舒克和貝塔的動畫角色形象完全是美影廠創作的,因此美影廠享有獨立的著作權。但大家可以想象,如果僅僅是兩隻擬人化戴頭盔的小老鼠,那麼就談不上是動畫角色,相關合作也談不上聯名款。舒克和貝塔之所以具有比普通卡通老鼠更大的影響力和價值,是因爲它們形象已經和它們背後的一系列故事綁定。它們的形象之所以深入人心,貢獻既來自於鄭淵潔創作的小說故事,也來自於美影廠在小說基礎上改編成的動畫。”
“一般來說,IP也就是原著的著作權人就是其作者,在原著基礎上創作的影視劇雖然也是演繹作品,但根據《著作權法》的特殊規定,由製作者獨立享有著作權,可以自行使用,原著的作者只享有署名權和獲酬權。”因此如果依據這一點,美影廠確實擁有《舒克和貝塔》的著作權可以自行使用。但是董文濤認爲,如果要將影視劇再度改編,比如翻拍或者做成遊戲,或是像服裝公司製作聯名款那樣二次利用,仍舊需要原著著作權人的許可。”
鄭淵潔也在隨後發表了《與上海美影廠著作權糾紛備忘錄》,強調和上海美影廠的授權合同只有拍攝動畫片的權利,沒有衍生產品的授權。如果美影廠將其拍攝的《舒克和貝塔》動畫片用於開發銷售動畫片之外的衍生產品,需鄭淵潔另行授權。
橫跨三十年的恩恩怨怨
這不是第一次美影廠和鄭淵潔關於《舒克貝塔》的動畫形象版權問題產生爭議了,在1989年合作之初雙方還算是比較愉快,美影廠成功的將鄭淵潔的童話小說“破圈”,以電視的形式走向大衆,樹立了《舒克和貝塔》不可撼動的經典地位。
首次合作的雙贏讓雙方在1994年再度攜手,這一次又合作了被譽爲一代青少年兒童的“童年噩夢”的經典作品——《魔方大廈》。然而距離《魔方大廈》的合作僅過了兩年。雙方就因版權問題發生了爭執。
事件的起因是美影廠單方授權中國電影出版社出版發行了根據《舒克貝塔》動畫片改編的連環畫《舒克和貝塔》,這讓毫不知情的鄭淵潔十分生氣,一紙訴狀將二者告上法庭。1996年5月3日,北京市版權局裁定上海美影廠和中國電影出版社侵權。收繳銷燬侵權出版物。中國電影出版社向鄭淵潔賠償兩萬元。
這是雙方因爲版權產生糾紛的第一次對簿公堂,卻沒想到拉開了長達近三十年的IP授權爭端。
2008年,美影廠授權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出版發行根據動畫片改編的連環畫《舒克和貝塔》;2011年,美影廠將《舒克和貝塔》動畫人物形象授權美特斯邦威聯名;2014年,美影廠註冊了第14761540號“舒克貝塔”商標,並在2015年9月獲得了專用權;2016年,美影廠再度授權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出版《舒克和貝塔》連環畫。
面對上海美影廠的動作,鄭淵潔方也不甘示弱。2008年,國家版權局裁定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侵權成立。銷燬侵權出版物並進行高額賠償;2016年鄭淵潔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第14761540號“舒克貝塔”註冊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2016年,國家版權局認定美影廠授權的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出版的《舒克和貝塔》侵權,下架和銷燬所有侵權出版物並進行賠償;2017年,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美影廠第14761540號“舒克貝塔”商標註冊無效。
時間到2019年11月,鄭淵潔在微博發佈了一則版權聲明,總結了這些年與美影廠的版權糾紛,並且對向美影廠取得《舒克貝塔》商業版權授權的商家們強調:“《舒克貝塔》乃本人於1982年開始連載的童話小說,而我於1989年授權上美廠的也僅限於動畫的改編制作,並不包括所謂的衍生品銷售”。
但就在鄭淵潔的版權通告發布後不久,美影廠也發表了一篇公告予以迴應。
在你來我往的交鋒中,這場圍繞《舒克貝塔》IP形象授權的爭鬥曠日持久,一直持續了近三十年,而且絲毫沒有要偃旗息鼓的跡象。
而這也讓公衆情緒變得複雜,一邊是源於鄭淵潔的原著,一邊是經過美影廠的製作,這才促使《舒克貝塔》成爲一代人心中的經典回憶。可以說這個IP達到如今的知名度,少了哪一方都難以成立。
如今爭論雙方的矛盾還在持續。在鄭淵潔方發佈的新公告裏,提到了其衍生開發的新版《舒克貝塔》動畫片,這部動畫採用了三維的形象進行製作,故事內容也和《舒克和貝塔》有所區別,畫風上更貼近迪士尼畫風的萌趣形象。
(上圖爲新版舒克貝塔,下圖爲美影廠版)
這種改變與其說是創新,倒不如視爲對美影廠版本《舒克貝塔》形象的一種刻意分割和去辨識度。經歷了一代人觀摩洗禮的《舒克貝塔》經典形象可能將隨着時間的流逝,逐漸消失在大衆的視野裏,這無疑讓人感到不勝唏噓。
(來源: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