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9日,加拿大溫哥華的法庭繼續就孟晚舟引渡案“程序濫用”的第四分支,也就是美國要求引渡孟晚舟違反國際法進行法庭辯論。辯方律師指出,法官可以根據國際習慣法和加拿大的判例終止引渡程序。
辯方律師指出,在國際公法中有明確的屬地原則,每個國家在其領土範圍內實施法律。美國在本案中的主張是試圖在中國香港行使司法管轄權。將美國的法律適用於中國公民,這是違法行爲。
如果加拿大同意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將導致加拿大違反其國際法的義務,加拿大的司法公正也將遭到破壞。
總檯記者 張森: 圍繞着國際法的辯論,其實是相當枯燥的,但是卻反映出來很多重要的問題。比如,辯方律師指出,這個案子是非常特殊的,它是請求國,也就是美國,按照美加雙邊引渡協議提出來的引渡要求,但是這個要求本身卻是違反國際法的。
辯方律師進一步指出,美加雙邊引渡協議,是一種條約義務,在法理上屬於沒有強制性的約定,但是加拿大承認的國際法卻是有強制性的。因此法官應該優先考慮具有強制性的國際法。辯方律師還列出了一些美國引渡要求被駁回的判例。
華爲加拿大公司發言人 阿力汗·韋爾施: 美國不能把域外法權施用於中國。美國不應該要求加拿大的警察,在全世界執行它的法律。
(來源:環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