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苟晶事件”調查結果公佈,頂替者等15人被處理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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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苟晶反映被冒名頂替上學等問題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2020年6月24日,山東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部門單位組成的工作專班,與濟寧市、任城區有關單位一起,對苟晶反映的“連續兩年被冒名頂替上學”等問題進行了調查覈實。目前,反映的問題已經查清,並依規依紀依法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苟晶,女,現爲浙江省湖州市某公司電商部主管。

邱小慧,女,漢族,1976年11月生,1991年9月至1994年6月在濟寧市實驗中學讀高中;1997年9月至1999年6月冒用苟晶之名就讀於北京煤炭工業學校。2001年4月以苟晶之名在濟寧市任城區教師進修學校參加工作。

邱印林,男,漢族,1943年9月生,中共黨員,高級職稱,1992年9月至2004年12月爲濟寧市實驗中學教師,2004年12月退休。系苟晶在濟寧市實驗中學讀高三時的班主任,邱小慧爲其次女。

一、關於苟晶參加高考及錄取問題。1997年、1998年山東考生高考成績,由省招生辦發放到市、縣(市、區)招生辦,高中學校張榜公佈,考生可通過省高考168查分熱線查詢。經向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等部門調取苟晶高中會考、高考成績及相關材料,查明苟晶高中畢業會考語文成績等級爲A,數學、英語、物理等級均爲B,政治、化學、歷史、地理、生物(補考)等級均爲C。1997年7月,苟晶在濟寧市實驗中學以農村應屆理科生身份參加高考,成績爲551分(滿分900分),在濟寧市任城區1588名理科生中排名308名。當年山東高考本科(理科)錄取分數線爲607分,濟寧市專科(理科)錄取分數線爲583分,中專(理科)錄取統招分數線爲575分,中專(理科)委培分數線爲549分。苟晶1997年高考成績,達到濟寧市中專(理科)委培錄取分數線,但其本人未填報志願,選擇在原就讀高中復讀。

經向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等部門調取苟晶高考成績及相關材料,查明苟晶1998年7月高考成績爲569分(滿分900分),在任城區1710名理科生中排名265名。當年山東高考本科(理科)錄取分數線爲625分,濟寧市專科(理科)錄取分數線爲600分,中專(理科)錄取統招分數線爲570分,後調整爲555分。苟晶1998年高考成績,達到濟寧市調整後的中專(理科)統招錄取分數線。苟晶在當年填報的志願中,中專志願填寫爲泰安人口學校、武漢生物工程學校,並選擇了服從調劑,被調劑錄取到湖北黃岡水利電力學校。該校當時系公辦省部級重點普通中等專業學校,1998年濟寧市計劃委員會與該校簽訂30名委託培養招生計劃,經山東省計劃委員會、省教育廳批准後納入當年招生計劃,並向社會公開。苟晶當年高考檔案隨之轉至該校,其在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業學習2年,並完成全部學業,學校爲其發放了中專畢業證書。

經過調查,苟晶1997年高考成績達到濟寧市中專(理科)委培錄取分數線,但本人未填報志願,其個人身份、高考成績等被邱小慧冒用。苟晶1998年高考成績達到濟寧市中專(理科)統招錄取分數線,本人填報志願並服從調劑,被錄取到湖北黃岡水利電力學校上學,系按程序正常錄取,不存在其當年被他人冒名頂替上學問題。

二、關於邱小慧冒名苟晶上學問題。1997年7月下旬,因選擇在原就讀高中復讀,苟晶按照學校要求將准考證上交。邱印林在苟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苟晶考生檔案卡及准考證上的照片替換爲邱小慧的照片;對苟晶當年的學生檔案進行塗改,把父母姓名分別更改爲父親“邱蔭林”、母親“苟淑玲”(邱小慧母親姓馬),家庭住址更改爲王金山(邱小慧姐夫,時爲濟寧市任城區建行職工)的單位地址“濟寧市洸河路9號任城區建行”,該地址同時也爲錄取通知書收件地址;以苟晶的名義填報志願,在中專志願中委託培養類填報爲濟寧警校、北京煤炭工業學校、濟寧商校。邱印林將塗改後的苟晶考生檔案卡交濟寧市實驗中學教導處審覈後上報至濟寧市任城區招生辦。時任濟寧市實驗中學副校長、教導處主任李耀立,時任任城區招生辦副主任張勇失職失責,均未發現該檔案卡塗改問題。

1997年9月,邱小慧以苟晶之名被北京煤炭工業學校錄取(2年制中專,委培費每年4400元),邱印林塗改後的苟晶學生檔案被轉至北京煤炭工業學校。該校按預留的地址將錄取通知書寄至濟寧市任城區建行,王金山根據邱印林的要求查找到苟晶的錄取通知書轉交給邱印林。後邱小慧持該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入學。苟晶復讀期間,邱印林利用整理學生檔案的便利條件,爲苟晶僞造了學生檔案。

三、關於邱小慧戶籍造假問題。1997年9月,受邱印林請託,邱印水(時任兗州市王因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系邱印林親戚)聯繫時任兗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長王衛中,由王衛中安排戶籍警欒衛民,違規爲邱小慧出具了姓名爲苟晶的虛假戶籍材料。邱小慧的長兄邱通(時爲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2015年1月因病去世)持該虛假戶籍材料,通過時爲任城區分局北湖派出所戶籍警李秀芳僞造了姓名爲苟晶、住址爲濟寧市任城區許莊鎮的虛假《戶口遷移證》。其後,邱小慧持該證將戶籍遷至北京煤炭工業學校。時任北湖派出所所長韓寧日常監督管理不到位,對僞造《戶口遷移證》行爲失職失責。

四、關於邱小慧參加工作及更名問題。2001年4月,邱小慧以苟晶之名在濟寧市任城區教師進修學校參加工作,檔案轉至原任城區人事局,戶籍遷至學校集體戶。時任任城區教委副主任崔興榮(主持人事科工作)失職失責,未發現邱小慧檔案中相關信息不一致問題,導致其通過審覈並被錄用。2001年8月,邱小慧利用在校辦公室工作並保管學校公章的便利條件,在申請戶籍更名材料上私自加蓋本單位公章,向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李營派出所提出將戶籍姓名由“苟晶”改爲“邱小慧”。時任任城區教師進修學校辦公室主任高凡信日常監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爲幫助邱小慧更名,2002年1月,邱通(時任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督察大隊副大隊長)請託時任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副局長李鋒、李營派出所所長鞠堅毅幫助協調,鞠堅毅安排戶籍警王鳳強將戶籍姓名由“苟晶”變更爲“邱小慧”。

五、關於邱家與苟晶接觸問題。2020年6月23日,爲能與苟晶見面溝通、緩和矛盾,邱印林及其妻子、次子、長女四人前往濟寧市任城區接莊街道苟晶老家,向其家人瞭解苟晶近況及聯繫方式。6月24日,邱印林與其次子從曲阜乘高鐵赴湖州欲找苟晶解釋、致歉,二人於當日11時2分到達湖州。經調取查看相關道路交通監控視頻發現,二人於12時30分許到達苟晶所在廠區門口,13時許邱印林進入苟晶所在廠區,其子在外等待;因苟晶拒絕見面,邱印林一直候至19時30分許離開廠區。當晚二人入住湖州織裏江南賓館(景江路店),6月25日8時5分乘高鐵離開湖州返回濟寧。其間,邱印林二人無其他同行人員。

根據以上調查情況,依規依紀依法對有關人員處理如下:

1.邱小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處分,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邱印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3.邱印水,濟寧市兗州區政協原副主席(已退休),時任兗州市王因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4.王衛中,濟寧市兗州區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時任兗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5.邱通,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長溝派出所原副所長,時任任城區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區分局督察大隊副大隊長,因發現其生前曾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6.欒衛民,濟寧市公安局兗州區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長,時爲兗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7.李耀立,濟寧市實驗中學退休教師,時任濟寧市實驗中學副校長、教導處主任,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張勇,濟寧市任城區教體局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七級),時任濟寧市任城區招生辦副主任,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9.李秀芳,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時爲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北湖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10.韓寧,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王鳳強,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法制大隊民警,時爲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李營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2.鞠堅毅,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李營派出所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13.李鋒,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副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14.高凡信,濟寧市任城區教師進修學校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任城區教師進修學校辦公室主任,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5.崔興榮,濟寧市任城區教體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任城區教委副主任,違反工作紀律,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目前,工作專班已將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學歷和涉及省外有關單位、人員問題線索,按程序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下一步,將繼續堅持零容忍態度,對冒名頂替上學等問題深入調查、嚴肅處理,同時督促有關部門採取切實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冒名頂替者的合理訴求,最大限度維護其合法權益。

2020年7月3日

(來源: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