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成員國就天然氣價格干預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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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19日宣佈成員國就天然氣價格干預達成協議,決定將天然氣價格上限設定爲每兆瓦時180歐元。

  根據歐盟理事會當日發佈的公告,如果被視爲歐洲天然氣基準價格的荷蘭所有權轉讓中心(TTF)天然氣期貨價格連續三個工作日超過每兆瓦時180歐元,且在這三個工作日TTF天然氣價格高出液化天然氣市場參考價35歐元,將自動觸發價格干預,屆時荷蘭所有權轉讓中心高出液化天然氣市場參考價35歐元的天然氣期貨交易將不被接受。

  公告指,歐盟相關條例將於明年2月15日開始實施,一旦觸發價格干預,可持續至少20個工作日;反之,如果TTF天然氣價格連續三個工作日低於每兆瓦時180歐元,價格干預將自動停用。

  與此同時,條例引入“剎車機制”,即如果危及天然氣供應安全、引發金融市場動盪、波及已有合約、擾亂內部市場等,歐盟委員會可隨時叫停價格干預。

  對於干預範圍,公告指條例不適用於即時交付交易,也不適用於場外交易,即在荷蘭所有權轉讓中心以外進行的天然氣交易。

  11月22日,歐盟委員會公佈天然氣價格干預方案;與之相比,歐盟成員國敲定的條例將天然氣價格上限由每兆瓦時275歐元降至每兆瓦時180歐元,時限由“連續兩週”降至“連續三個工作日”,等於大幅降低了天然氣價格干預的“門檻”。

  由於擔心擾亂歐盟能源市場,近一個月歐盟成員國就天然氣價格干預態度各異。據媒體報道,即使19日達成協議,匈牙利、荷蘭、奧地利等國仍對天然氣價格干預持保留態度,德國也一度疑慮重重。

  歐盟理事會公告顯示,明年2月15日開始對天然氣價格進行干預後,歐盟相關條例將持續一年時間;明年11月歐盟擬對干預效果進行評估,條例可視情延長。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