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將於明年9月1日施行。一些房地產中介開始鼓吹,新契稅法稅率調整爲3%~5%,之前1%、1.5%的購房優惠契稅稅率將成爲歷史,明年9月1日買房成本將增加。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這顯然是對新契稅法的誤讀,事實上新契稅法基本平移了現有的契稅暫行條例,法定稅率並沒有調整,而且1%等優惠稅率還會繼續延續,購房者不會比之前交更多的稅。
優惠稅率還會有
我國早在1950年就開徵了契稅,現行的是1997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這一條例明確契稅稅率爲3%~5%。爲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契稅從國務院暫行條例上升爲法律,新契稅法幾經修訂,在近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獲得通過,而稅率依然維持在3%~5%。
因此,與現行契稅法規相比,新法並未調整契稅稅率。
那現行的契稅1%、1.5%甚至2%的優惠稅率,從何而來?
其實財政部、稅務總局很早就出臺了契稅優惠政策,最新的優惠政策來自於2016年財稅部門公佈的《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
根據這則《通知》,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爲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另外,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爲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爲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不過這項優惠舉措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地暫不實施。
這項契稅優惠政策實施日期爲2016年2月22日,並沒有截止時間。因此新契稅法實施後,這項優惠政策是否實施將會由財稅部門明確。
施正文表示,新契稅法中一些條款表明上述優惠稅率還將延續。
新契稅法第六條稱,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徵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施正文解釋,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其實就包括了剛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而前述《通知》其實就是對剛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給予的契稅優惠,因此新契稅法明確了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可按規定免徵或減徵契稅,其實意味着現行的契稅優惠政策還會延續。
另外,新契稅法第三條稱,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目前《通知》中各地對剛需首套住房、改善性二套住房實施了差別稅率,在這一條款中也得到了確認。”施正文說。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熱線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新契稅法與上述《通知》不存在衝突。
法定稅率爲何不降?
目前契稅法定稅率是3%~5%,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多數地方均按照3%的最低稅率來徵稅,但也有部分省份選擇4%稅率來徵稅。不過實踐中又有前述《通知》中的1%、1.5%、2%等優惠稅率。
施正文表示,契稅立法時曾有人建議,將稅率範圍降至1%~3%,因爲這一稅率範圍跟目前實際採用稅率相符,而且又傳遞出減稅信號提振市場信心,不過這一建議沒被採納。相關部門可能主要有兩個考慮,一是契稅是地方財政重要收入來源,維持現有稅率爲未來收入籌集留下空間。二是維持較高的稅率可以爲未來對房地產市場調控留有餘地。
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地方政府失去了營業稅這一傳統的地方主體稅種,目前地方稅體現正在構建。契稅是地方政府目前第二大稅種,2019年收入高達6213億元,逼近地方第一大稅種土地增值稅(2019年爲6465億元)。
“儘管上述《通知》中的契稅優惠政策當前來看會延續,但畢竟沒有寫入法律,國家還是會根據房地產市場等情況來進行調整。而目前法定契稅稅率最高可以到5%,相比於現行的1%來說,會有很大的調控空間。”施正文說。
儘管剛需購房等契稅優惠並未明文寫入新契稅法,但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或者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不被徵收契稅,則寫入了法律。
施正文表示,當前實踐中這兩種情況也是不徵收契稅,因爲契稅是對土地、房屋權屬市場交易行爲來徵稅,而家庭內部的變更、繼承土地、房屋權屬顯然不是市場行爲,新契稅法明文規定這兩種情況不徵稅,更好地保障相關人員權益,也與民法典更好地銜接。
上海交通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樺宇告訴第一財經,契稅法立法主要對現行契稅制度和徵管政策是做了技術性整理和法律化,並對於作爲地方稅種的契稅本地政策制定程序做了規範,同時對大數據徵管技術在契稅領域的應用提供了法律支持,是一個“總體不變,細部完善”的立法過程。總體來看此次契稅立法是“稅制平移”,只是在表達技術上更加規範,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來源: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