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羈押9778天!27年前張玉環殺人疑案再審今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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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江西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將於今日下午4點在江西高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宣判。此前的7月9日,該案在江西高院公開再審,控辯雙方均認爲應改判無罪。

張玉環哥哥張民強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在等待判決的二十多天裏,他心裏像懸着一塊大石,更難以面對在老家盼望兒子回家的母親張炳蓮。

張民強說,一家人爲弟弟的案子奔波了二十多年,終於等到宣判的日子,已經爲張玉環回家做好了所有準備;如果張玉環能無罪釋放,第一件事就是讓他回老家和母親團聚。

“今天剛好是十五,這兩天的月亮特別圓,我準備讓妹妹煮一鍋湯圓,家人每人吃幾個,討個好彩頭。”張民強說。

被控殺兩男童獲死緩,全案僅有兩份有罪供述

2018年6月,澎湃新聞首次報道了這起生髮於27年的疑案。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男童張振榮和張振偉被人殺害。3天后,鄰人張玉環被警方定爲嫌兇。被帶走後的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張玉環作出了全案僅有的兩份有罪供述。南昌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時,張玉環當庭翻供,辯稱冤枉,稱有罪供述是公安局逼打招認的。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該判決中,南昌中院認爲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罪行嚴重,但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審判無律師爲張玉環辯護。

因不服判決,張玉環上訴。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此後,案件陷入了長達數年的停滯。時隔六年半,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作出了和原一審判決相同結果的判決。

張玉環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書顯示,江西高院認爲該案基本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且裁定書中並未顯示有律師爲張玉環辯護。

入獄後,張玉環仍然不認罪。他的大哥張民強告訴澎湃新聞,張玉環在獄中每週都會手寫一封申訴信,向各級司法部門講述冤情,最終成功寄出的信件數以千計。高牆之外,張家人也持續申訴。

申訴二十餘載等來再審,出庭檢察員建議改判無罪

張玉環的申訴代理律師尚滿慶和王飛在查閱案卷材料後總結出該案的多個疑點:物證缺乏鑑定,無法直接證明張玉環作案,無法排除其他可能性並形成證據閉環;全案僅有的兩份有罪供述之間存在很大出入;江西高院終審時沒有律師爲張玉環辯護,涉嫌程序違法。

王飛告訴澎湃新聞,依照終審時適用的1997年起實施的《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三款規定,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爲其提供辯護,“死刑案件卻沒有律師辯護,屬於重大程序違法。此外,張玉環被認定殺死兩個孩子卻未判死刑立即執行,判死緩明顯是留有餘地。”

經過多年申訴,2019年3月1日,江西高院對張玉環案作出再審決定。再審決定書顯示,江西高院認爲張玉環提出的申訴理由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決定由江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7月9日上午9點,江西高院開庭再審張玉環故意殺人申訴一案,經歷一個上午的庭審,合議庭宣佈擇期宣判。

法庭上,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發表出庭意見,建議改判張玉環無罪。出庭檢察官稱,原審認定的物證證明力不足,首先不能證明麻袋系拋屍工具,由本案證人張朋飛等四人在發現屍體的水庫旁打撈的麻袋,和在張玉環家中提取的麻袋,打補丁的方式不盡相同;且張玉環衣服上的麻袋纖維也不具有排他性;此外,也不能證明麻繩系作案工具,僅有張玉環的第二份有罪供述對此提及,三份物證都不能直接證實張玉環實施了犯罪行爲,因此本案無任何客觀證據。而張玉環的兩份有罪供述,前後矛盾,在作案地點、手段、拋屍時間等重要環節存在重大差異,真實性存疑。原審判決僅以一份有罪供述定罪,先供後證,與事實不符。綜上,建議法院改判無罪。

張玉環在最後陳述中再次重申冤枉,稱口供是在刑訊逼供下作出,超過26年的牢獄讓他妻離子散,懇請法庭還他一個公道。

澎湃新聞注意到,截至8月4日,張玉環被羈押的時間總計爲9778天,是目前有媒體報道的被羈押時間最久的疑案當事人。

王飛表示,如果張玉環案改判無罪,後續將爲其申請國家賠償,同時針對當年違法辦案的司法人員展開追責。

期盼團圓時刻:掃墓、湯圓和全家福

而對於張家人來說,一家團圓是他們當下最大的心願。自7月9日再審開庭之後,張民強就沒有睡過好覺,他幾次忍不住打電話到江西高院詢問宣判日期,得到的回覆都是“快了,快了”。

宋小女特地從福建趕回老家,和前夫張玉環的兩個兒子張保仁、張保剛也在進賢等候多時,爲了節省住賓館的開支,她們暫住在進賢縣城宋小女的弟弟家,但每日生活的支出也很快消耗盡了臨行前現任丈夫給的5000元錢。

空閒時,她帶着兒子回老家看望婆婆,卻看到張炳蓮拿着一隻白色塑料袋,在家門前晾曬東西。經歷南昌七月的暴雨,大米泡水生出了蟲,張炳蓮捨不得扔,“因爲那是給張玉環回家預備的。”見到這一幕,宋小女的眼淚再也止不住。

出事前,張玉環和宋小女的合影

張玉環二兒子張保剛告訴澎湃新聞,再審開庭當天,張炳蓮因沒有等到張玉環回家而大發脾氣,癱坐在水泥地上久久不肯起來,家裏人也沒人趕上去勸,“誰能給她準信呢?”

直到7月25日,判決依舊沒有消息,宋小女和兒子一起坐火車回到了漳州,她在旅途中發了一條朋友圈:“短短20天,彷彿又把我帶回了1993年,那個度日如年的日子。”

此前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她曾說起過接張玉環回家後的打算:爲他在縣城租個房子,帶着兒子孫子一起住一段時間,幫他更好地融入社會。然後,她就要回到現任丈夫身邊。

對於張保仁和張保剛而言,母親的選擇情有可原,他們理解且支持。張保剛只希望,能在一家人還有機會在一起的時候,拍一張全家福。

收到開庭宣判的消息後,宋小女三母子又一次火速趕回了進賢。張民強說,一家人爲弟弟的案子奔波了二十多年,終於等到宣判的日子,已經爲張玉環回家做好了所有準備,如果張玉環能無罪釋放,第一件事想讓他回老家和母親團聚。“今天剛好是十五,這兩天的月亮特別圓,我準備讓妹妹煮一鍋湯圓,家人每人吃幾個,討個好彩頭。”張民強說。

張玉環被帶走的1993年上半年,老父親剛因病過世,倘若一切順利,張民強打算,帶着弟弟去給父親掃個墓,“這二十七年他一次也沒去過,也算是告慰父親在天之靈吧。”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