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借“人權議題”對華制裁無理且荒唐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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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各種聲音指向歐盟借涉疆問題對華實施制裁,這也是近30年以來歐盟首次對華實施制裁。制裁方案包括對四名中國官員和一個實體實施旅行禁令和凍結資產。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迴應說,這是“少數別有用心的反華勢力炮製出來的謊言做出錯誤決定,只能說明這是政治操弄。”我們如果從學理角度來觀察歐盟這一舉動,這是兩個相關議題的交織,一個是歐盟人權外交,另一個是歐盟制裁政策。

一方面,人權外交成爲西方國家干涉其他國家內政的工具,也是實現其國家利益的一種外交手段。就人權概念而言,這是一個複雜的概念,涉及到政治、經濟、社會和歷史等多個方面。西方話語下的人權概念帶有極大的階級和歷史侷限性,但是西方國家利用人權概念和相應規範創造遊戲規則,不僅讓其民衆接受,還讓其他國家遵循狹隘的西方人權觀。更不要說,現在西方國家本身的人權建設存在各種問題。因此,西方國家的人權外交是對華外交博弈甚至戰略壓制的工具和手段。

中國與西方國家的政治制度、歷史文化及發展道路均存在不同之處,雙方應遵照和而不同的姿態發展雙邊關係。歷史經驗告訴我們,企圖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其他國家,最終會是自己陷於窘境,受到世界人民的譴責。新疆面臨的問題是反恐怖、去極端化、反分裂的問題,而不是什麼人權問題。對待雙標和質疑,最好的策略是用事實說話。中國的人權現狀,中國各族人民最有發言權,國際社會對中國的全方位發展也是有目共睹的。

另一方面,制裁作爲一種限制性措施,可以是基於規範考慮,也可以是基於戰略考量(安全和經濟利益),抑或兩者共同發揮作用。

首先,歐洲制裁政策更關注的是符號與象徵,而非理性計算,有效性問題是處於第二位的。雖然強制性制裁措施代價高昂,而不採取措施代價依然高昂,因爲不採取措施將給歐洲民衆帶來一個弱者的形象。

其次,歐盟開展對華制裁政策一定程度上強化了超國家機構的決策,包括制裁的執行與取消,同時削弱了單個成員國的權力。歐盟層面的政策執行能夠將成員國的不同意見趨於最小化,並有助於共同外交政策的開展。

最後,制裁目標往往不是歐洲所宣稱的內容,而是暗含着其他未言明的訴求,比如迫使中國改變其行爲而施加壓力。“基於謊言搞制裁,只能理解爲蓄意損害中國人民的安全和發展利益。”因此,歐洲中心論及其優越感促使歐洲在世界上推行人權外交,但西方狹隘的、意識形態化的、政治化的想法無助於世界的和平與國家的發展。

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制裁一旦實施,取消制裁比繼續制裁的代價要高。制裁本身並非是目標,但是一旦打開制裁的“潘多拉盒子”,中歐很難找到一個方式達成和解。制裁政策是一個非雙贏政策。在全球化與深度複合相互依賴的國際環境下,中歐的“制裁與反制裁加碼”對雙方百害無一利。如果歐方仍利用人權問題干涉中國內政,那麼中歐關係中的“魚刺”很可能使得中歐政治關係的進一步發展受到阻礙。中歐之間的矛盾與摩擦,最後傷害的是兩國人民的利益和全球秩序的穩定。新疆事務純屬中國內政,歐盟的制裁行爲是無理且荒唐的,歐洲應其放下政治操弄的手段,尊重客觀事實,尊重他國主權。

(來源: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