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5日舉行的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表示,“十三五”以來,根據中辦、國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生態環境部積極推動地方和有關部門協同發力,所有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388個市地(含直轄市區、縣)印發實施方案。截至2021年11月,全國共辦理了7600餘件賠償案件,涉及賠償金額超過90億元。
據介紹,生態環境部積極推動地方和有關部門協同發力,所有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388個市地(含直轄市區、縣)印發實施方案。各地針對賠償糾紛磋商、調查鑑定評估,以及賠償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共制定了327份配套的文件。
此外,民法典、長江保護法等5部法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和13個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法、19個省份的地方性法規都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各地在推進這項工作中都是以案例實踐爲重要的抓手來推進改革,及時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別濤談到,截至2021年11月,全國共辦理了7600餘件生態環境賠償案件,有效推動治理和修復了一批受損的生態環境,包括社會關注的祁連山青海境內木裏煤礦的生態破壞案件,正在按照國家規定有序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之中。
來源:環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