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一名抑鬱症患者被以“有精神類疾病情緒激動”爲由拒其乘機。14日下午,涉事的春秋航空一名客服人員表示,公司正在調查該事件。
抑鬱症患者因手抖被盤問,後因“情緒激動”被拒絕登機
10月13日15時許,於海(化名)與其女友畢敏(化名)準備搭乘春秋航空一航班從山東威海前往南京。在過安檢後,因畢敏出現持續雙手顫抖的症狀,於海被春秋航空公司一員工叫到登機口處詢問情況。
於海對工作人員稱,女友患有抑鬱症,雙手顫抖系服用藥物的副作用,其病情已基本康復,只需定期前往醫院複查,且近幾個月女友多次乘坐航班,並未出現任何問題。
此後,上述工作人員將畢敏叫到登機口處詢問,並要求其提供能證明自己患抑鬱症的診斷書,以及近幾個月乘坐過航班的證明。
然而,提供證明後,工作人員稱,仍然無法保證他們能夠登機,需向公司反映情況。
於海稱,工作人員在詢問過程中,多次對畢敏使用“怎麼證明自己抑鬱”、“爲什麼會抑鬱”等話語,因迫近登機時間,畢敏說話開始急躁並哭泣。工作人員向機組人員反映乘客患有精神類疾病,表現爲情緒激動。隨後機組人員以“乘客有精神類疾病情緒激動”爲由,口頭告知其無法登機。
於海表示,此次前往南京是爲其女友做抑鬱症複查,已預約了14日上午8時南京腦科醫院“抑鬱症專病”的專家門診,因被拒絕登機只能連夜乘高鐵前往南京,在多次高鐵換乘後於今天上午11時許纔到達醫院就診。
患者今日於醫院開的處方箋。受訪者提供
14日17時許,春秋航空一名客服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公司正在調查上述事件,具體情況要等後續調查結果。
另一名客服人員表示,抑鬱症屬於精神類疾病,患者如需乘坐該公司航班,需要主治醫生開具可乘機證明,由航空公司決定是否可乘機。
心理科醫生:抑鬱症患者穩定期可乘坐飛機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發佈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34條規定顯示:"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況可能危及自身或影響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運人不予承運。”
東方航空和中國國航的客服人員均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公司對於抑鬱症患者乘機沒有特別的規定。南方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員稱,抑鬱症患者只需要自行詢問醫生是否可乘坐飛機,航空公司對此不會進行限制。
湖北宜昌精神衛生中心臨牀心理科主任劉陳表示,“抑鬱症包含在近400種精神疾病內,屬於精神疾病範疇。”他認爲,處於穩定期的患者到醫院開具病情穩定的證明後乘坐飛機是沒有問題的。但他不建議發病期的抑鬱症患者乘坐航班,“通常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但在密閉空間內可能會出現沮喪、呼吸困難等症狀。
北京安定醫院主任心理師姜長青告訴新京報記者,如果抑鬱者患者在接受治療後臨牀上表現爲社會功能正常,可以判斷爲處於抑鬱症穩定期。在該穩定期內,患者可以正常乘坐航班。
航空法教授:機長有權做出拒絕乘客登機的決定
航空法教授、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刁偉民表示,目前並沒有明確的細則規定抑鬱症患者是否可以乘機,這個權力交由航班機長來綜合各種因素進行判斷。機長通常會嚴格地將對安全造成威脅的因素排除在乘機範圍外,“如果乘客在現場情緒波動較大,機長有權做出拒絕乘客登機的決定。”
刁偉民也提到,未來在航空法的修改上,應當明確什麼樣的精神病患者可以乘坐航班,“這樣既能保護精神病患者自身狀況不受飛行影響,又不影響航班安全及其他旅客乘坐。”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