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擴大有條件行動管制措施範圍 七州今起實施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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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9日起,馬來西亞吉打州、馬六甲州等七個州開始實施爲期四周的有條件行動限制令,直到12月6日。

據報道,馬來西亞政府11月7日表示,鑑於新冠疫情持續蔓延,決定將目前首都吉隆坡等地實行的行動管制措施實施範圍擴大到國內大部分地區。

柔佛、吉打、檳城、霹靂、森美蘭、馬六甲及登嘉樓州,將從11月9日起實施有條件的行動限制令,直至12月6日。而原本已實施有條件行動限制令的吉隆坡等地,將自動延長該限制措施至12月6日。

這意味着,除了玻璃市、彭亨及吉蘭丹,馬來西亞其他州屬都落實有條件行動限制令。

這項措施禁止民衆跨縣和跨州,除非有緊急事故或得到警方允許;跨州和跨縣工作者須有僱主證明信。

此外,所有學校停課、一戶家庭只允許兩人出外購買必需品,宗教活動則由各自州屬決定。不過,大部分經濟領域仍能如常運作,飯店可提供堂食,但一桌最多坐四人。

此前,馬來西亞政府10月中旬起先後在疫情惡化較快的沙巴州、首都吉隆坡、雪蘭莪州等地實施有條件行動管制令。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