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期兩週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會議於英國時間13日晚圓滿落幕。這是《巴黎協定》進入實施階段以來的首次氣候大會,又在當前新冠疫情和氣候、能源等多重危機的背景下召開,備受矚目。大會雖然延期一天閉幕,但最終在各方相互妥協下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爲進一步落實《巴黎協定》奠定了基礎。
一是向1.5℃目標靠攏。大會達成名爲《格拉斯哥氣候公約》的成果文件,呼籲近200個國家在明年埃及舉行第27屆締約方大會時評估現有的國家自主貢獻,以更加接近將全球升溫控制在1.5℃的目標。《巴黎協定》將2℃作爲目標,並稱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1.5℃之內。
近年來,大量科學研究進一步證實了1.5℃目標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許多臨海國和小島國也極力推動國際社會將1.5℃寫入正式公約,但由於各國國情不同未獲得多數支持。目前來看,雖然1.5℃目標尚未寫入公約,但各方都在自覺加強承諾和行動,努力向這個目標邁進。
二是解決《巴黎協定》實施細則核心遺留問題。《巴黎協定》只是一個制度框架,隨後的氣候大會都在圍繞其具體實施規則進行談判。至2018年卡托維茲氣候大會,其他方面的實施細則已基本談妥,但有關第六條市場機制的細則由於涉及經濟利益,各方分歧嚴重,一直遺留至此次大會。
經過艱難談判,各締約方批准了建立全球碳市場框架的總體規則,一國政府可通過資助另一國的溫室氣體減排項目,來實現其排放目標。這些規則將爲逐步建立起成熟、公平的國際碳交易市場奠定基礎,避免部分締約方訴諸惡性競爭或者單邊行動。
三是形成許多有力承諾與倡議。印度、泰國、尼泊爾、尼日利亞和越南等作出了新的淨零承諾,至此全球經濟的90%都被淨零承諾覆蓋。包括中國在內的100多個國家加入《關於森林和土地利用的格拉斯哥領導人宣言》,承諾到2030年停止砍伐森林,扭轉土地退化狀況,涉及全球90%以上的森林面積。40多個國家——包括波蘭、越南和智利等主要煤炭使用者——同意逐步放棄煤炭。
愛爾蘭、法國、丹麥和哥斯達黎加等國發起“超越石油和天然氣聯盟”,旨在設定國家油氣勘探和開採的結束日期。數十國啓動了《格拉斯哥突破議程》,將促使政府和企業共同努力,承諾10年內共同加快開發部署實現《巴黎協定》目標所需的清潔技術和可持續解決方案,幫助全球以更快速度、更低成本、更輕鬆的方式向清潔經濟過渡。
四是中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繼續充分展現負責任大國形象。作爲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近一年多來,中國不僅先後宣佈了碳達峯、碳中和的目標願景,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還做出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等莊嚴承諾。在此次大會召開前,中國接連發表《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和行動》白皮書、《2030年前碳達峯行動方案》等重要文件,成功主辦《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次締約方大會第一階段會議,以實際行動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環境治理體系。
在此次大會上,中國代表團以建設性的態度與有關各方積極溝通磋商,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獲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特別是在11月10日發表的《中美關於在21世紀20年代強化氣候行動的格拉斯哥聯合宣言》中,中美雙方承諾加強氣候行動與合作,在關鍵時刻充分發揮了大國表率與引領作用,爲大會圓滿落幕提供了強大動力。
格拉斯哥氣候大會在凝聚共識、強化承諾這個意義上,毫無疑問是一場成功的大會。但氣候治理的根本在於落實和行動,未來全球氣候治理進程向何處去,還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其中一大挑戰是發達國家的資金承諾是否能真正落實。發達國家曾承諾,2020年前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至少1000億美元資金,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挑戰,但遲遲未能兌現。
經合組織證實,發達國家爲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資金支持在2019年僅爲796億美元,而1000億美元的承諾預計遲至2023年才能實現。此次大會上,發展中國家就該問題向發達國家提出了嚴正要求,最終各方同意發達國家將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繼續現有義務到2025年,並在2024年完成新的資金量化目標的安排。但這些進一步的承諾能否得到兌現仍是未知。
《巴黎協定》重申了“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發達國家積極承擔歷史排放責任和援助義務,發展中國家在本國能力範圍內推進減排、環保事業,全球共同探索綠色轉型、綠色復甦之路,纔是全球氣候治理新徵程的正確軌道。
(來源: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