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7日向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發送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的逮捕同意請求書。由此,國會對李在明的逮捕同意流程正式啓動。
據報道,根據流程,請求書將經大檢察廳、法務部和總統批准後提交至國會。國會議長在收到請求書後召開的全體會上對此進行上報,國會全會應在上報24小時之後、72小時之內進行表決。
據預測,國會將於24日在全會上討論對李在明的逮捕同意案,並於27日進行表決。若過半數現任議員出席會議,且半數以上投贊成票,逮捕同意案即可獲得通過。但不少觀點指出,考慮到民主黨在國會以169個席位佔據過半議席,李在明逮捕同意案通過的可能性不大。
檢方前一天提請法院批准逮捕李在明,就慰禮和大莊洞新城建設項目弊案指控李在明犯有瀆職罪並違反反腐法。對於城南足球俱樂部(城南FC)贊助案,檢方指控李在明犯有受賄罪。
此前,李在明1月28日以犯罪嫌疑人身份到案,就慰禮新城和大莊洞地產弊案接受檢方傳訊後表示,他感覺檢方不是在辦案,而是在“搞政治”。檢方並不是爲了查明真相而進行調查,而是以起訴爲目的捏造事實。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