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1日作出判決,駁回李容洙、金福童(已故)等“慰安婦”受害人及其家屬要求日本政府賠償的訴訟。法院認爲,日本享有國家主權豁免,即不受韓國法院管轄,不符合訴訟條件。這一結論,與今年1月的另一起“慰安婦”索賠訴訟獲勝形成對照。1月8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認定日本因戰爭罪行無法獲得管轄權豁免,要求日本政府向“慰安婦”受害人每人賠償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60萬元)的經濟損失。因日本對此未予迴應,一審判決成爲該案的終審判決。(來源:海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