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緩解企業生產經營壓力的新政陸續出臺。除了相關部門的復工支持、專項再貸款等政策,2月1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企業6月底前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這些新政會造成職工社保斷繳進而影響購房嗎?對個稅繳納又有何影響?
社保減免會造成斷繳嗎
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使企業恢復生產後有一個緩衝期。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徵上述三項費用,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湖北省從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實行免徵。同時,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關於社保和公積金繳納,不少地方會對“連續性”進行規定。比如在北京、上海等熱點城市,社保的連續繳納期限往往與購房資格相關聯。那麼,此次社保免徵、公積金緩繳新政會造成職工社保斷繳嗎?是否影響購房資格?
對此,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對於房地產市場來說,社保繳費階段性減免,客觀上會使得社保繳納記錄出現問題,尤其是在全國重點的城市,購房方面依然是需要認定社保的。所以預計後續針對此類階段性減免社保繳納的企業來說,應該對相關職工的社保繳納認定等細節問題進行研究,否則容易成爲企業和購房領域的糾紛。”
此外,也有專家提出類似觀點。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爲,社保費的階段性減免是政府決策、政府行爲,因此,應當不會影響到普通職工連續繳納社保的計算期限,減免期間也應當計算到購房資格的認定期限中,相信政府部門會有很好的政策對接。
個稅要交更多?
除了購房資格,個稅繳納也是一個備受關注的方面。根據規定,養老、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工傷保險由企業全額繳納,職工繳納部分從工資中扣除,且扣除部分可免稅。
有觀點稱,緩繳之後,職工工資不再稅前扣除公積金,意味着每月淨收入將增加,但增加的部分需要另外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緩繳、免徵落地,職工此前需扣除的費用“迴流”至工資,是否要繳納更多個稅?影響又有多大?
對此,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個稅現在是按年計算,幾個月的緩繳影響不大。”資料顯示,個稅改革後,個稅計算方法發生改變,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合併爲“綜合所得”,以“年”爲一個週期計算應該繳納的個稅,即“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然後多退少補。
此外,在稅費方面,嚴躍進認爲,今年國家可能會再推減稅政策,不讓職工增加稅費成本。
緩繳會是取消公積金制度前奏嗎
不久前,清華產業轉型顧問委員會主席、重慶市原市長黃奇帆建議,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以此爲企業減負。此後,各路專家紛紛發表意見。
萬博新經濟研究院院長滕泰認爲,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成了職工工資性收入的變形方式。這種情況下,應該把它顯性化,把職工繳納的部分直接轉變工資,而不能簡單直接取消。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研究部負責人樑紅稱,短期內可先下調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而從中長期看,取消公積金制度是必然選擇。
在接受中新經緯客戶端採訪時,嚴躍進指出,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可行度不大。他建議,公積金如果要降低繳存比例,適當地可以更加關注首套房,二套房的公積金支持意義不大了。此外,如果要爲企業減輕負擔,可以讓職工主動多存一點公積金,增加一些優惠。比如交的額度比較高,以後貸款的額度也會提高一點;交的時間長,以後貸款的年限也會更長。
嚴躍進還表示,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必須全方位論證,但不排除今年4月份後,國家對下調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既有政策會再延長1-2年。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