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者一律行政拘留

APD NEWS

text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點和地鐵站、車站等公共場所實施體溫檢測、人員覈查等防疫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在浙江官方提出以最嚴厲最果斷措施打好疫情防控戰的背景下,杭州市公安局2月2日晚發出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十個一律”的通告,前述“一律”是通告內容之一。

杭州某小區設立測溫及人員查驗點。 張斌 攝

通告稱,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安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打擊處理疫情防控期間有關違法犯罪。“十個一律”還包括:

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觸者及從疫情重點地區到杭人員,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或集中、居家醫學觀察等措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隔離、觀察、封控等疫情防控公告後,村(居)、小區等管理人員拒不落實相關防控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傷害、威脅、侮辱人民警察、醫療救護等工作人員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惡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以銷售口罩、防護服、“特效藥”等防治防護物資爲名詐騙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國家規定,囤積居奇、哄擡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銷售僞劣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及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情節嚴重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實施上述違法犯罪一律從嚴處理,處理結果一律通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

通告表示,希望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請廣大羣衆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110。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