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調整脊髓灰質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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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疫苗針對疾病的控制需要,國家衛健委宣佈對免疫規劃脊髓灰質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進行調整。

根據《關於國家免疫規劃脊髓灰質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調整相關工作的通知》,我國決定自2019年12月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2劑次脊髓灰質炎滅活疫苗和2劑次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的免疫程序,2月齡和3月齡各接種1劑次脊髓灰質炎滅活疫苗,4月齡和4週歲各接種1劑次2價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自2020年6月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2劑次麻疹—腮腺炎—風疹聯合減毒活疫苗的免疫程序,8月齡和18月齡各接種1劑次麻疹-腮腺炎-風疹聯合減毒活疫苗。

脊髓灰質炎(脊灰)是由脊灰病毒引起的急性腸道傳染病,曾在全球廣泛流行。接種脊灰疫苗是消滅脊灰最有效的手段,有兩種疫苗用於預防脊灰,分別是口服脊灰減毒活疫苗和脊灰滅活疫苗。我國曆史上脊灰廣泛流行,隨着脊灰疫苗的廣泛應用,脊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2000年實現了消滅脊灰的目標。

2016年5月1日,我國調整了脊灰疫苗免疫程序,適齡兒童常規免疫第1劑次接種脊灰滅活疫苗,第2、3、4劑次接種脊灰減毒活疫苗。

國家衛健委表示,目前我國使用的口服脊灰減毒活疫苗不包含脊灰Ⅱ型病毒成分,此次調整後適齡兒童常規免疫第1、2劑次接種脊灰滅活疫苗,第3、4劑次接種脊灰減毒活疫苗,可進一步提高Ⅱ型脊灰病毒抗體水平,同時保留腸道粘膜免疫水平,阻斷相應型別病毒的傳播。

免疫程序調整後,脊灰疫苗常規免疫程序前兩劑使用脊灰滅活疫苗,2019年10月1日後出生的兒童,未完成第2劑脊灰疫苗接種的,在接種第2劑次脊灰疫苗時,按照調整後的免疫程序接種脊灰滅活疫苗。

此外,麻疹、風疹、腮腺炎是常見的兒童呼吸道傳染病。接種麻疹-腮腺炎-風疹聯合疫苗(麻腮風疫苗)是預防麻疹、風疹、腮腺炎的有效手段。

2007年我國將麻腮風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實施含麻疹成分疫苗的過渡期免疫程序,8月齡接種麻疹-風疹聯合疫苗(麻風疫苗),18~24月齡接種麻腮風疫苗,即含麻疹、風疹成分疫苗均接種2劑,含腮腺炎成分疫苗接種1劑。根據當前麻疹、風疹、腮腺炎防控工作需要,我國對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進行調整,實施8月齡和18月齡各接種1劑次麻腮風疫苗的免疫策略。

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調整後,在進一步維持適齡兒童針對麻疹和風疹免疫力的基礎上,可有效提高針對腮腺炎的免疫力。

附:關於國家免疫規劃脊髓灰質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調整相關工作的通知

國衛疾控發〔2019〕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財政廳(局)、工信廳(局)、藥品監管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根據《疫苗管理法》有關規定以及我國脊灰、麻疹、風疹和腮腺炎傳染病防控工作的實際需要,經請示國務院批准,決定自2019年12月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2劑次脊髓灰質炎滅活疫苗和2劑次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的免疫程序,2月齡和3月齡各接種1劑次脊髓灰質炎滅活疫苗,4月齡和4週歲各接種1劑次2價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自2020年6月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2劑次麻疹—腮腺炎—風疹聯合減毒活疫苗的免疫程序,8月齡和18月齡各接種1劑次麻疹-腮腺炎-風疹聯合減毒活疫苗。爲切實做好上述免疫程序調整相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政府領導,明確部門職責

各地要深刻認識疫苗與人民羣衆健康的密切關係,從公共衛生安全、國家戰略性和公益性的角度充分認識脊髓灰質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調整工作的重要性。各級衛生健康、財政、工業和信息化、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建立職責清晰、運行高效的部門協調機制,全力保障免疫程序調整工作順利進行。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制訂國家免疫規劃脊髓灰質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調整的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並組織落實;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國家免疫規劃脊髓灰質炎疫苗、麻疹—腮腺炎—風疹聯合減毒活疫苗和注射器的採購經費以及開展預防接種工作所需經費;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督促企業落實國家免疫規劃脊髓灰質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生產計劃;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國家免疫規劃脊髓灰質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的上市審批以及生產和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要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無縫銜接,共同落實各項措施。

二、做好過渡工作,確保政策銜接

各地要做好脊髓灰質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調整各項過渡和準備工作。按照免疫程序調整的要求合理安排招標採購,優先保障國家免疫規劃脊髓灰質炎疫苗和麻疹—腮腺炎—風疹聯合減毒活疫苗的供應,確保每一位適齡兒童享有按程序及時免費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權利。要根據調整後的免疫程序,針對疫苗流通的監管以及預防接種的操作、記錄、報告和監測,提前做好工作人員的培訓,做到轄區內預防接種單位和人員全覆蓋。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儘快印發國家免疫規劃脊髓灰質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調整實施技術方案,指導各地做好技術工作。

三、加強規範管理,開展健康促進

國家免疫規劃脊髓灰質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調整後,各地要繼續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工作的規範管理,切實落實工作責任,確保疫苗在生產流通中的質量安全,依法依規狠抓疫苗採購、儲存和接種過程的規範管理。要做好疫苗接種、急性弛緩性麻痹、麻疹監測以及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等工作,繼續將國家免疫規劃脊髓灰質炎疫苗和麻疹—腮腺炎—風疹聯合減毒活疫苗的接種率維持在較高水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積極與各地溝通,加強對各項工作的技術指導,對各地提出的疑問及時給予技術支持和解答。

各地要通過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積極宣傳脊髓灰質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調整的相關科普知識,針對社會關切及時作出迴應,取得羣衆對預防接種工作的支持,構建正向社會宣傳環境,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組織調研指導,及時解決問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國家藥監局等有關部門將對各地國家免疫規劃脊髓灰質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調整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研指導。各地要制訂方案,指導各有關單位切實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相關情況及時報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財 政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藥監局

2019年12月31日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