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國軍政府統治下 外國投資者如坐針氈

Asia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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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軍政府熱衷於促進其雄心勃勃的東部經濟走廊(Eastern Economic Corridor,EEC)發展計劃,向希望將資金投入這價值數十億美元計劃的外國投資者發出含糊的信號。亞洲時報(

ATimes.com

)報導

政府高層包括副總理頌奇(Somkid Jatusripitak),在本月19日一個由的政府機構投資委員會(Board of Investment)主辦的公關活動中,呼籲2,000名參與者加入雄心勃勃的東部經濟走廊,該舉措旨在使該國擺脫中等收入陷阱,並將增值鏈提升至高科技行業,如電動汽車、機器人和生化。

此價值1.7萬億泰銖(540億美元)的計劃將融入現有的東海岸,該國的工業中心地帶已經推動了幾十年來工業出口帶動的增長,最近與較低成本地區競爭對手比較(包括中國),泰國已喪失了競爭力。

然而,商務部業務發展部在翌日宣布修改外國商業法(Foreign Business Act,FBA),以解決該國長期存在的「提名問題」。

FBA是保護主義法例,禁止100%外資擁有的企業參與各種商業活動,從種植水稻、製作佛像到批發、零售和經營旅館和餐館等。

日本企業於1980年代中期開始將生產基地轉移到泰國,以避免在1985年由五個工業國簽訂的廣場協議(Plaza Accord)蓄意削弱美元兌日圓匯率後,對日圓匯率升值造成不利影響。

日本在泰國擁有2,000多家註冊公司,這些公司是泰國如汽車、電子產品和電器等出口導向型行業的基石。曼谷的日籍人士社區是世上最大的外籍人士社區之一,為日本客戶提供了很多餐廳、酒吧、超市、服務和住宅。

根據FBA,如果一間公司的外國擁有權超過50%,該公司則被定義為「外資」。大多數合資企業擁有49%的外資股權,泰國合夥人擁有剩餘股份,基本上以被提名人身份行事。因此,根據該法,合資公司可以參與為泰國人預留的無數商業活動。

雖然部分日本製造企業是100%外資企業,但它們需要使用合資企業來維持在泰國經營綜合業務中不可或缺的貿易和批發活動。

泰國已取消了外資企業參與金融服務和保險的限制,並引入了新的激勵措施,以吸引企業的國際總部移師到泰國,包括放寬外國參與某些商業活動如批發和貿易的規定。

但軍政府最大的賭注是東部經濟走廊計劃,該計劃旨在將三個東部沿海省份變成一個以外國直接投資推動的自由貿易區,與新加坡競爭。如無意外,該計劃將會高度依賴外國直接投資,以啟動缺乏自然競爭優勢的泰國高科技和研發驅動型行業。

但本周面臨修改外國商業法的威脅令泰國的外國投資環境再次升溫,原因是此舉可能導致更多外國直接投資離開,而非進入泰國。

撰文:評論員Peter Janssen

原文:

http://www.atimes.com/article/foreign-investors-edge-junta-ruled-thai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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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AFP / Lillian Suwanrump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