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20日報道,首爾市警察廳以無公訴權爲由,決定不將執政黨國民力量黨前黨首李俊錫涉嫌接受性招待一案移送起訴。
據報道,警方依據《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規定,判斷該案7年的訴訟時效已過,無法對其進行處罰。
據悉,去年12月,韓國知名爆料人在其視頻平臺YouTube頻道上披露稱,李俊錫在2013年接受某公司的性招待、財物賄賂。該公司代表也承認李俊錫以此爲代價安排其與前總統朴槿惠會面。隨後在7月8日,韓國執政黨國民力量黨中央倫理委員會決定重罰涉嫌教唆毀滅性賄賂證據的李俊錫,停止其黨員權利6個月。
近日,李俊錫接受了警方12小時左右的調查。目前,警方仍在繼續調查李俊錫唆銷燬性賄賂證據及誣告陷害相關嫌疑。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