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對《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針對市民反映強烈的收費不規範、未明碼標價等問題,《徵求意見稿》對信息公示的有關要求作了進一步明確,要求企業在經營場所、網絡服務端的醒目位置公示備案證明、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等信息。對於收費標準調整,本次並沒有涉及。
明確信息公示要求
針對市民反映強烈的收費不規範、未明碼標價等問題,《徵求意見稿》對信息公示的有關要求作了進一步明確,要求經紀機構、租賃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網絡服務端醒目位置如實公示營業執照、備案證明、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辦公地址、從業人員信息、投訴受理電話、合同示範文本等內容。對提供的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應當分別明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分支機構還應當公示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備案證明、辦公地址和投訴受理電話。
此外,租賃企業還應當公示收取租金的銀行賬戶、押金託管銀行賬戶和租金監管銀行賬戶。租賃企業經營分散式租賃住房的,應當在經營的出租房屋內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辦公地址、服務管家及聯繫方式、投訴受理電話、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內容。
未涉及收費標準調整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規定公示服務內容和標準之外,對於收費標準調整,此次《徵求意見稿》並沒有涉及。
地產分析師嚴躍進表示,《徵求意見稿》是對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方面的進一步細化,誰有資格、如何查詢等均得到明確,是加強和完善行業管理的綱領性規範文件。相比於“公示”,大家可能更關心收費標準問題,其實這方面住建部等兩部委在此前已經發文明確“要合理降低中介費用”。
今年5月,住建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於備受關注的二手房中介費問題,《意見》明確要求,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中也提出,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門店、網站、客戶端等場所或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
規範和提高備案門檻
《徵求意見稿》也規範和提高了中介機構備案的門檻。
根據《徵求意見稿》,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通過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申請辦理備案。
備案條件包括,首先要有規定的經營場所,同時要建立房源查驗、身份查驗、檔案保存、安全保障、從業人員、投訴處理、定期檢查等內部管理制度。此外,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法定代表人、主要業務負責人及分支機構實際負責人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行業從業人員信用黑名單,才具備備案條件。
如果是中介機構,《徵求意見稿》還增設了幾個門檻,比如要具備4名(含)以上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其中至少2名爲房地產經紀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業務負責人(總經理或同等職位人員)應爲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分支機構具備2名(含)以上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且分支機構實際負責人(店長或同等職位人員)應爲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
爲避免遇到“黑中介”,《徵求意見稿》也明確了公衆查詢途徑,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通過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等渠道公示經紀機構、租賃企業的備案信息供公衆查詢。
(來源:北京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