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公佈了《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下稱《辦法》)。這是中國爲了維護國際法框架下的多邊互惠合作機制,維護本國發展權益所採取的必要舉措,也補上了法律規則上的一塊短板。
中國作爲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和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有責任維護以聯合國憲章爲核心的國際法體系,並以此爲基礎推進國際經濟金融合作朝着更加公平普惠的方向發展。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是對各國主權平等、和平解決爭端、平等互利等國際法一般原則的維護,目的是切斷個別國家“長臂管轄”,維護國際公平正義。
過去一個時期,美國時常把其國內法濫用到多邊場景,依據國內法把他國企業列入所謂制裁清單,或強行對他國實體實施各種覈查。還有一種情況是,美國不經過聯合國,單方面宣佈制裁某個國家,卻推出限制第三國與該對象國從事正常貿易的權力。如此,美國的單邊行動異化爲多邊行動。“不當域外適用”就是“濫用到域外”的意思。阻斷他國法律和措施在本國濫用,是一國的主權。出臺並實施《辦法》,不僅有利於中國自己“維權”,也爲各國“維權”樹立了樣板,爲公正合理的多邊主義貿易體制注入了正能量。
《辦法》明確了負責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應對工作的工作機制、適用範圍,規定了報告、審覈、申請豁免、政府支持、反制、法律救濟等具體內容,同時規定了罰則。工作機制主要依據“是否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對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可能產生的影響”“對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可能產生的影響”等因素,對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予以評估確認。一旦確認屬於不當域外適用,將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發佈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的禁令。這將從根本上改變過去應對這類問題時信號不明確、措施不完善、反制缺合力的情況。
《辦法》第三條指出,“中國政府堅持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等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遵守所締結的國際條約、協定,履行承擔的國際義務”;第十五條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規定的外國法律與措施域外適用情形,不適用本辦法”。這清晰表明了中國對國際法的尊重和責任義務擔當,也爲區分符合國際法和不符合國際法劃了一道清晰界限。
20世紀90年代以來,聯合國通過一系列決議,要求廢除各種對他國企業和個人具有域外效力的單方面法律與措施,呼籲各國不承認、不執行此類法律與措施。但由於霸權主義遺毒依然存在,國際秩序中依然存在破壞多邊主義機制、將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之上的情況,落實聯合國相關決議還需要各國一同努力。
事實上,阻斷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的不當域外適用,國際上有例可循。歐盟、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等國家和地區先後制定了阻斷立法。例如,歐盟(歐共體)於1996年制定了《抵制第三國立法域外適用效果及行動條例》,並於2018年更新修訂。
中國政府一貫主張,在國與國交往中遵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中國同世界其他絕大多數國家或地區一樣,反對借有關法律與措施的不當域外適用損害他國的正當合法權益。出臺並實施該《辦法》,展現了中國與其他國際社會成員一起維護多邊主義的執行力,將推動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更加公正合理和富有活力。
(來源: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