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洗錢案罪成 判12年監禁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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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英國廣播公司28日報道,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28日就前總理納吉布涉嫌利用主權投資基金“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簡稱“一馬”)貪腐的首起訴訟宣佈裁決,認定納吉布濫用職權、洗錢、背信等七項罪名全部成立,他被判入獄12年。但納吉布本人對洗錢、濫用權力等指控予以否認,準備上訴。

據此前報道,納吉布在2018年7月至8月被指控利用職權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的交易中涉嫌洗錢、背信、濫權等罪名。納吉布在該案件中一共面臨7項指控,涉案金額共計4200萬林吉特(約合6800萬元人民幣)。因需傳召證人衆多,該案在去年(2019年)就曾幾度延長審判時間。今年上半年因疫情影響該案再度數次延期。

7月28日的裁決並非終審裁決。外媒稱,無論控辯雙方哪一方上訴,都要經歷冗長訴訟過程,纔能有最終結果。

(來源:海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