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關於暴力的話語權永遠在白人手中?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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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美國誕生以來,關於暴力抗爭的言論一直是愛國主義的象徵。在美國國父們爲自由而戰的年代,暴力就是號角。類似“不自由,毋寧死”、“要麼給我自由,要麼賜我死亡”、“對於暴君的反抗便是對於上帝的順從”等口號響徹美國,直至今日。暴力一直被用作捍衛自由的武器,因爲,正如約翰·亞當斯(美國開國元勳之一)在談到英國人給殖民地居民的待遇時說的那樣,“我們不會做他們的黑奴。”

然而,黑人的反叛與抗議活動在歷史上從未被認爲是對於美國民主的效忠。今天,作爲對於警察暴力行爲以及喬治·弗洛伊德、布倫娜·泰勒、艾哈邁德·阿爾貝里之死的迴應,和平示威以及暴力活動在全美各地爆發。然而,被用來描述示威者們的詞彙卻是“搶劫犯”“惡棍”,有聲音甚至稱他們“不配做美國人”。關於通過暴力爭取自由的理論一直被白人所採用,但黑人卻被明確地排除在外。

1770年3月5日,在美國革命中,擁有非裔和美洲原住民血統的克里斯普斯·阿圖克斯(Crispus Attucks)成爲了第一個犧牲者。他只是在波士頓大屠殺期間被英軍殺害的衆多抗議者之一。在美國刑事法庭上幫英軍辯護的正是亞當斯。在描述這宗案件時,他將被英軍士兵殺害的人描述爲“一羣魚龍混雜的烏合之衆——一羣莽夫、黑鬼、黑白混血雜種、愛爾蘭佬以及稀奇古怪的水手”。他採取的策略是指控阿圖克斯先動的手,並最終導致了“可怕的大屠殺”。亞當斯總結道,阿圖克斯的“瘋狂行爲”激怒了士兵。他還稱,阿圖克斯一行人“聽命於一個肥胖的黑白混血人,此人的相貌足以嚇倒任何人”。250年後,亞當斯的話仍然體現了美國人的反抗行爲中的鐵律——通過暴力爭取自由是白人的特權。美國曆史上被歷史學家定義爲體現愛國主義的重要時刻,都否定了黑人的愛國主義。

如果暴力是一種政治語言,那麼它就是美國白人的母語。但是,黑人在反抗行爲上毫不遜色。阿圖克斯就曾反抗英國的暴政。加布裏埃爾·普羅瑟(Gabriel Prosser)、查爾斯·德斯隆德斯(Charles Deslondes)、奈特·杜納(Nat Turner)等人引領的無數場黑人反抗運動都試圖通過暴力爭取自由。在整個20世紀中,面對白人暴徒,非裔美國人武裝自己,爲捍衛自由而上街遊行。今天,當弗洛伊德、泰勒等許多人被警察殺害時,黑人和他們的夥伴們選擇奮起抗爭。

2020年5月30日,費城市政廳的抗議者

美國人總喜歡回顧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的年代,那是一個沒有暴力、沒有市民抗爭的年代。那是一場精心策劃的運動,意在迴應黑人遭受的種種暴力:投票站的暴力、午餐櫃檯的暴力、炸燬一座內有四名黑人小女孩的教堂的暴力事件、污衊黑人並對其施以私刑的暴力事件、在其私家車道上謀殺一名有妻兒的黑人男性的暴力事件等等。這場運動以馬丁·路德·金被暗殺而結束,他的死引發了全美超過100座城市中的暴動。

駁斥訴諸暴力的人很容易,阿圖克斯就曾被指控實施暴力。但那些指責以暴力行爲反對不公行爲的人們應當捫心自問:被壓迫的人們到底該如何反對壓迫者們?一個國家該如何應對持不同政見者?被壓迫的人該如何獲得權力?縱觀歷史,黑人曾使用過非暴力手段,也曾訴諸暴力、遊行以及抵制活動。只有一件事情很清楚——黑人的諸多抗議形式中,沒有一種是白人至上主義能允許的。儘管如此,黑人非常清楚暴力反抗的作用:暴力一定能夠得到某種迴應。暴力打破了現狀,以及回到之前的日常的可能性。歷史上的分水嶺往往伴隨着暴力,它是促進社會進步的引擎,它化悲痛爲憤怒,化時機爲運動。

1866年12月,著名的廢奴主義者弗雷德裏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曾爲《大西洋月刊》撰寫過一篇文章,他說:“即便是叛亂也值得我們感激。它是一位厲害的老師,儘管它嚴厲可怖。”他總結道,“比叛亂更糟糕的,是導致叛亂的原因。”很多人不知道暴力是否是帶來社會變革的有效方式。歷史給出了我們殘酷的回答:是。暴亂不僅能夠放大系統裏的缺陷,還能放大有力者的力量。美國革命、法國大革命、海地革命都是通過暴力贏得的,美國內戰也是通過暴力贏得的。在今天的語境裏,革命的內涵就是全國性的叛亂讓黑人能夠享有完整的自由和人權。

前幾天晚上,我在看鋪天蓋地的關於抗議的新聞。我也想走上街頭。我感到無助。但我剛生過孩子,街上的事情我也無法插足。我給母親打了電話,希望得到她的鼓勵。她說,“1968年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大暴動(起因是馬丁·路德·金被殺)期間,我正在上大學。活着就好,總會有下一次機會的。”歷史告訴我,她或許是對的。暴動或許暫時是暴力的,它來得快而兇猛,但它可能會變成一場革命。它也或許緩慢而曠日持久,但等革命成熟之日,它會帶來不容否認的變革。

(來源: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