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發泄不良情緒,三次將水桶、槓鈴、花盆從18樓扔下,造成兩輛車損毀,物損合計2.58萬元,並在一段時間裏造成小區居民心理恐慌。
近日,經江蘇省無錫市樑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11月19日晚上9點半,因白天上班時被領導批評,心情不佳的蔣某來到了小區27號樓18層樓頂。爲了發泄情緒,蔣某將抵在門邊的半桶礦泉水扔了出去。幾秒鐘後,蔣某聽到“嘭”的一聲,頓時感覺有點害怕,下樓後發現沒有造成人員受傷,蔣某便回家睡覺去了。
一週過後,蔣某工作依然不順利。11月25日晚,蔣某又來到了28號樓的樓頂,他看到一個槓鈴擺在地上,共有4個槓鈴片,兩個7.5公斤、兩個5公斤。有恃無恐的他,用力將重達25公斤的槓鈴扔了出去。“嘭”一聲巨響,震驚了全小區的居民。第二天一早,業主任先生髮現自己的車被砸得支離破碎。
知道自己闖了大禍,但蔣某依然我行我素。11月28日晚上10點,蔣某再次來到28號樓樓頂,將一個花盆扔了下去,將樓底下另一輛車砸壞。
接到報警後,公安機關通過小區監控視頻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蔣某,11月28日晚上11點,就在第三次案發的半個多小時後,蔣某被公安機關從家中抓獲。歸案後,蔣某對自己三次高空拋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他稱自己曾患有癲癇,精神上無法控制自己。隨後,經相關部門的司法鑑定,證明他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20年4月,無錫樑溪區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蔣某提起公訴,最終法院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三年。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