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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瑞士資訊》(Swiss Info)報道,上月,瑞士一家法院給一名強姦犯減刑,理由是這名強姦犯的性侵時間只有11分鐘,而且受害者沒有受到嚴重傷害。上個週日,數百名瑞士抗議者走上巴塞爾街頭抗議此事。

2020年2月,一名女子在瑞士西北部城市巴塞爾的公寓裏被一名33歲的葡萄牙男子和他17歲同伴強姦。這名33歲的男子在8月份被判強姦罪,而這名少年仍在等待少年法庭的判決。之後,法官利塞洛特·亨茨(Liselotte Henz)將強姦犯的刑期從4年零3個月減爲3年。

據瑞士媒體網站 20 Minuten報道,亨茨表示,受害者一直在“玩火”,併發出了“某些信號”。報道稱,他這麼說的依據是,在強姦事件發生前,受害者正在夜總會與另一名男子親熱。據此,亨茨法官認爲,實施強姦的葡萄牙男子對這起事件負有“中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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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法官爲強姦犯減刑一事,在瑞士引發了人們的抗議和譴責。

巴塞爾的一個女權主義組織Frauenstreik Basel說:“使用暴力來違背一個人的意志的決定總是由施暴者自己決定的。無論強姦持續11分鐘還是幾個小時,都是羞辱和暴力的。”

巴塞爾社會民主黨(Basel Social Democrats)副主席馬塞爾·科隆布(Marcel Columb)在推特上表示,強姦犯的刑期本來就很短,而縮短的刑期給性虐待受害者傳遞了錯誤的信息。

“四年的刑期已經很輕了,但現在因爲這名女子對與犯罪無關的人的行爲而暗示她是同謀,這讓人無法忍受。對所有性暴力受害者來說,這是一個‘多麼好’的信號啊!”

(來源:亞太日報 AP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