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採伐紅豆杉獲利300元 獲刑兩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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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江西省宜黃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採伐紅豆杉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江西省宜黃縣人民法院 供圖

中新網南昌9月3日電 (元春華 黃馨)江西省宜黃縣人民法院3日披露,該院以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被告人甘某某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同時判決被告人甘某某繳納補種管護紅豆杉費用人民幣16380元。

當日,江西省宜黃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採伐紅豆杉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以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被告人甘某某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同時判決被告人甘某某繳納補種管護紅豆杉費用人民幣16380元,並在當地廣播電視臺公開賠禮道歉;以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被告人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法院查明,2019年3月25日6時,被告人甘某某駕車載朋友盧某某及三個砍伐工攜帶單手鋸、鐮刀、鋤頭、鐵鍬等工具,竄至樂安縣谷崗鄉與宜黃縣黃陂鎮西源村宜樂隧道口旁的鎖虹組“剁腦丘”山場砍伐1株紅豆杉,並將砍倒的紅豆杉放在隧道口朝宜黃方向的右側。次日凌晨1時許,餘某某駕車來到隧道口附近以300元的價格收購這批紅豆杉。

後經江西亞林林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砍伐的樹木爲南方紅豆杉,屬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採伐總蓄積爲0.4293立方米。2019年8月7日,被告人餘某某至宜黃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9月23日,被告人甘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另查明,被告人甘某某曾於2015年10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被告人餘某某曾於2016年5月因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甘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其行爲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其在庭審過程中當庭認罪,酌情從輕處罰,但其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甘某某的行爲破壞了生態環境資源,其還應承擔補植林木、恢復生態的民事責任。被告人餘某某構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並認罪認罰,依法應當從輕處罰,但其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