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養女”案鮑某某:曾呼籲加大對幼女性侵案的打擊

APD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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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一事在4月9日迅速發酵,涉案人員鮑某某不僅擁有中美兩國律師資格,而且在上市公司中興通訊和傑瑞股份分別擔任獨立董事和集團首席法務官。

如今此事有了最新進展,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在去年撤案後再次立案,併發布相關通報:

與此同時,兩家上市公司中興通訊和傑瑞股份也迅速與鮑某某進行“切割”,相繼於昨夜和今晨發佈了相關聲明。

截至4月10日9時32分開盤,中興通訊和傑瑞股份股價分別40.31元/股和24.21元/股,下跌1.97%和3.35%,而昨日,兩家公司股價分別下跌0.02%和上漲1.01%,報41.12元/股和25.05元/股。

鮑某某是一個怎樣的人?

“果實熟透了纔可以採摘,思考沉穩了才能充分表達。”2014年5月7日,鮑某某在自己的個人公衆號“律動空間”中轉載了37條社交潛規則,這是其中一條。“轉自網絡,總結比較全面。”他在配文中寫道。

據新京報記者統計,該公衆號共有51條推送,最早一篇始於2013年7月11日。這是一個時事熱點評論類的公衆號,爲首文章名爲“劉志軍判死緩,反貪路更艱難”。藉助劉志軍案,鮑某某從法律層面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要以法律爲武器嚴厲打擊貪污腐敗,我們必須首先要調整政策,認清嚴重經濟犯罪對國家和社會的危害程度,堅決以法定最高刑嚴懲最大惡極的鉅貪。”鮑某某稱。

從他在多個社交媒體賬號的發文不難看出,關注時事、熱愛足球的鮑某某是一位“成功人士”。例如,他和駱家輝等多個社會名流握過手並留有照片,他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他是教育部認證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國家外國專家局認證外國專家、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兼有紐約長島商學院講師、西南政法大學研究員、中國行爲法學會教授等教研經歷等。

“我的這些經歷不敢說成功,但是我覺得挺豐富多彩的。”這是2018年10月份,鮑某某接受媒體採訪時對自己的評價。

但在2016年2月15日的時候,該公衆號上的消息戛然而止。今年4月9日,被害人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從2016年起,她和“養父”鮑某某一起生活,3年時間裏遭遇多次性侵。“第一次被性侵時剛滿14週歲。”這名女孩自述稱。當日下午,煙臺市芝罘區相關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證實,傑瑞集團高管鮑某某正在配合警方調查。警方已從涉事女孩身體裏提取相關證據。

在新京報記者採訪過程中,鮑某某對女孩的指控進行了否認。“純屬謊言,完全是捏造的”,“事實會證明清白,後續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主要爲了保護對方的隱私,不便在電話中說,但對方的說法,完全是捏造的,我也有這方面的充分證據。”鮑某某辯駁稱。

被曝光後,雙方被迅速拉進輿論場。

值得關注的是,在2013年的7月底,鮑某某在這個公衆號上發佈了一篇評論性的文章——《從“嫖宿幼女”來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文中,鮑某某對中國以及美國的法律作出了對比。他認爲,中國“行爲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爲是犯罪”這條司法解釋加上同時存在量刑較輕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對幼女實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產生了很大空間和變數。

“在參考了其他國家一些成功做法後,可以認識到我國目前對幼女性侵案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他寫道,並在文末呼籲稱“有關部門重視這個差距,儘快採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舉措,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儘量避免給有特權的人物以可乘之機”。

“沒有完人,只有完蛋,所以一定要有缺點。”鮑某某公衆號轉發的37條潛規則中的第23條如是說。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