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媒報道,韓國首爾高等法院30日開庭並最後一次重審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獨立檢察組要求法庭判處李在鎔9年有期徒刑。
獨檢組表示,三星在韓企中擁有壓倒性的力量,爲了社會健全發展,三星應展現出堅決應對腐敗的典範面貌。在親信干政案中,三星比其他影響力較小的企業更輕易地犯下罪行,並出現規避責任的行爲。
獨檢組在此案重審前的一審和二審中,曾均向法院提出判處李在鎔12年有期徒刑的要求,此次提出的刑量低於前兩次。獨檢組對此表示,這是因爲考慮到最高法院認定李在鎔部分嫌疑不成立。
據此前報道,最終公審到宣判一般會有1個月左右的時間,是否逮捕李在鎔的決定,預計將於2021年初出爐。
李在鎔捲入韓國前總統朴槿惠的“親信干政”醜聞,涉嫌爲繼承三星獲取便利,向朴槿惠“閨蜜”崔順實控制的財團捐贈並行賄,於2017年2月被起訴。2019年,韓國最高法院將該案件發回重審。
李在鎔在一審中被判有期徒刑5年,二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4年執行,並被釋放。2020年10月,首爾高等法院啓動對該案的重審。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