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萬洪/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遠/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引言
在日常生活中,權利主體的衰老、慢性疾病、易受意外傷害等因素,給權利保障帶來種種挑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再次揭露了這樣的事實:在地震、山火、傳染性疾病等自然災害面前,所有社會成員,無論其性別、種族、社會地位、財產狀況,都無例外地面臨權利保障方面的某些困境。一定區域內的所有人,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人員隔離和交通管制措施的影響而面臨經濟上的損失,也都可能因病毒的人羣普遍易感性而使健康受損,乃至失去生命。在自然界的偉力面前,人類是脆弱的。
近年來,美國埃默裏大學法學院人類脆弱性研究中心主任學者瑪薩·艾伯森·法曼教授(Martha Albertson Fineman)提出的脆弱性理論,在歐美學界產生較大影響。該理論從普遍存在的權利損害風險着眼,以強化抵禦風險能力的社會化路徑爲主要思路,探討西方社會中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性少數者等弱勢羣體權利的平等保障問題,引發了廣泛的學術反響。筆者認爲,脆弱性理論對我們思考當前中國各弱勢羣體的權利保障問題亦有借鑑意義。用“脆弱性”理論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思路,來觀察老年人羣體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公共衛生危機中的“脆弱性”,有助於我們提出權利保障的可行思路,建立以資源分配爲中心的適應力支持體系。
一、基於身份的權利保障模式及其困境
自由主義傳統下的人權理論時常爲這樣的迷思所困惑,即國家(政府)是否有權力、有義務主動分配社會公共資源,以支持部分權利主體追求權利實現的努力?自由主義傳統下的人權理論認爲,作爲權利主體的個人是獨立、抽象的“自由主體”。其擁有天賦的自由權利、才能和平等地位,能夠通過個人奮鬥實現所應享有的各項權利和人生價值。基於此種邏輯,個體自治、契約自由的原則得到強調,權利主體對改善自身處境和權利實現負有最主要的責任,國家對權利實現過程的介入和干預被認爲可能造成社會不平等現象而受到嚴格限制。“無論貧富還是貴賤,個人都應對其如何安身立命自我負責” 。國家對權利實現的唯一責任,就在於清除歷史和現實中存在並持續存在的損害社會成員平等地位和、自由權利和天賦才能的現象——基於特定個體或羣體特徵的歧視,以此保障社會成員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機會。
依據上述理論,在很長一段時間的權利實踐中,國家只能對現實中存在的不合理的歧視現象進行規制,而其採取積極措施保障部分弱勢主體權利的能力受到極大限制。同時,反歧視鬥爭以“身份”爲基軸展開,雖然能夠引導具有相似境遇和共同追求的個體團結起來爭取自己的平等權利,但也部分導致了不同身份團體間的對抗和身份認同危機。
法曼教授將爲此所採取的一系列舉措總結爲基於“身份”(Identity)的權利保障模式。法律基於性別、種族、性取向和宗教等個體和羣體特徵賦予社會成員以身份,以身份爲基礎設置權利、義務和救濟方案,消除身份歧視,保障平等權利。因此,某個社會成員所能享有的權利保障取決於兩項因素:他/她是否能被歸屬於一定的身份,以及此種身份受到法律何種程度的保護。
法曼教授認爲,此種基於身份的權利保障進路至少面臨着三個方面的問題。首先,身份模式的邏輯基礎是假定各社會成員擁有同等的地位、能力和可能性,其權利保障舉措的唯一目的在於消除這種天賦的平等所可能遭受的後天的、外來的障礙,即歧視現象。此種邏輯忽視了主體現實存在的自身能力和周邊環境的差異,並嚴格限制了國家採取措施彌補此種差異上的行動能力。處於不利處境的個體和羣體在教育、就業和經濟方面的困境得不到系統化、體制化的支持,其應有的權利,即使在歧視得到遏制的情況下也難以得到平等實現。當今社會的成員從來不是在同一起跑線上開始比賽,而此種狹隘的權利保障進路面對“過去幾十年間美國日益增長的財富、地位和權力的不平等現象” ,亦束手無策。其次,以身份爲基礎的權利保障進路既能使得具有相似處境的人們團結在身份的旗幟下,也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圍繞身份的利益團體的形成。爲了爭奪有限的社會資源,各個利益團體難免產生矛盾和衝突,而“身份”未能得到法律承認的羣體也會因此感到不滿和怨恨。如,美國《就業中禁止年齡歧視法》《長者工作自由法》等法律通過消除就業領域的年齡歧視現象和社會保障制度的特殊安排使老年人羣體能夠在享有養老金保障的同時平等地參與工作競爭,從而在部分崗位的爭奪中佔據一定優勢,故而導致因經濟形勢變化而難以就業的年輕世代的不滿,認爲這些老年人“不僅過度消耗了當代人的資源,而且還透支了後代人的福祉” 。貧窮的學生也會對高等學府招生中對家境優渥的社會少數羣體所能享有的優待政策感到怨恨。這種衝突導致那些同樣努力打造更加公平的社會的人之間的裂痕,爲社會團結帶來威脅。最後,身份模式下的權利的主張者若期望獲得來自國家的平等保護,則必須向政府和公衆論證對應的身份需要被保護。這種論證一方面在於身份所具有的弱勢特徵,即主體需要證明自己具有生理、心理方面的缺陷而需要社會的同情和支持,從而導致身份與固有的負面形象相聯繫;另一方面則建立在身份主體遭受歧視和不公正待遇的歷史和事實上。而這種證明很容易受到各種各樣的個體經驗的衝擊:鑑於社會環境的複雜本質,身份範圍內的個體不可能全部都面臨着同樣的權利困境和來自外界的歧視性對待,既存在被斥之爲“無用”而遭到拋棄的老年人,也存在因爲豐富的人生經歷和經驗而受到尊敬的老年人。簡言之,無論身份的概念和標準設置有多麼精巧,固定的身份類型依然難以完美切合複雜多變的社會現實。“身份劃分既存在包含過廣、也存在涵蓋不足的問題”。 身份與現實的脫節,不僅對權利保障的實踐效用產生不利影響,更可能損害權利平等保護的正當性。
綜上,建立在權利主體抽象的、自主而平等的主體假定上的形式平等原則及其指導下的基於“身份”的權利保障進路,已經逐漸無法適應社會弱勢羣體追求其應有權利之平等實現的需要。
二、以脆弱性爲基點的權利保障新進路
在反思個人自治與身份模式弊端基礎上,法曼教授審視現代社會中人類的現實處境,重構權利保障的思維邏輯,提出人權保障之“脆弱性”理論。“脆弱性”理論實現了視角的轉化,指出權利主體天然具有各種缺陷,在高風險的現代社會中面臨着不可避免“脆弱性”,能夠部分回答了權利保障實踐中的困惑,爲權利研究開闢出新的道路。某種意義上來說,脆弱性理論對研究進路的底層邏輯進行了反轉,認爲社會中的每個人都是不完美的,是“脆弱的”(vulnerable)。作爲現實存在的人無時無刻不面臨着來自自身或外界的潛在的、持續性的風險威脅和實際損害。脆弱性(vulnerability)就是此種“日常存在的損害、受傷和不幸的可能性”的反映,揭示了當代社會中每個人對於風險和災難的敏感,並進一步闡釋了我們在何種程度上彼此依賴 。
正如烏爾裏希·貝克指出,現代社會已經逐步成爲以風險爲軸心的社會,“財富分配的邏輯被風險分配的邏輯所代替” 。無處不在的風險使每個人處於持續的易受損的狀態。無論是微不可見的病毒,還是聲勢浩大的自然災害,都可能對個體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造成巨大的損害,並使其飽受由此帶來的進一步的經濟和制度性損害的折磨。更爲顯著的是,每個人都無法擺脫衰老進程帶來的影響,其對人體及其機能造成“傷害”無時不刻不在持續發生和繼續積累。脆弱性是普遍的,是每個人都具有的人類本質;但脆弱性也是具體的,由於個體自身能力以及能夠佔有或支配的資源的數量和質量的差異,個體受到脆弱性影響的程度將存在很大差異。如在傳染性疾病引發的公共衛生危機中,老人往往更容易因病毒感染引發不可逆轉的健康危機 。由於在社會網絡中所處位置等條件的不同,個體遭受脆弱性影響的表現形式也不相同。同樣的公共衛生危機中,除了共同面臨的健康風險外,醫護人員往往因防疫工作產生的巨大壓力而面臨心理健康危機,個體工商業者會因營業禁令導致的經濟方面的巨大損失,非感染者也可能因醫療資源被擠佔而遭遇診療受阻帶來的健康損害,即使是居家隔離的普通民衆也不可避免的因物資供應鏈的中斷而面臨生活水準的下降。
脆弱性雖然無可避免,但並不是無可反抗,人類同樣擁有抵禦風險並從損害得到恢復的適應力(resilience) 。人們可以通過隔離、消毒和其他防疫舉措減少受到病毒感染的機率,飽受疾病折磨的個體有機會憑藉身體的免疫和修復機能恢復健康。更重要的是,普遍的脆弱性使得人類社會以最大的共識團結起來,形成相互支持的社會網絡,來發展和強化社會成員抵禦和化解各種風險的適應力。家庭成員互相支持,共同抵禦成長和衰老帶來的各種威脅。覆蓋社會各階層的社會保障網絡也是通過社會支持抵禦脆弱性的表現,這種由國家建立的給予個體支持的制度被認爲“構成減少、改善和補償脆弱性上發揮重要作用的體制” 。隨着規模更大、覆蓋面更廣和設計更加精巧的支持體系的建立,人類將能從更加廣泛的層面調動社會資源以增強和發展社會成員的適應力,幫助其抵禦和化解脆弱性的威脅。
伴隨着主體形象的轉化,脆弱性理論將審查的重心由原本的權利主體轉移到社會機制。脆弱性理論觀照下的“脆弱性主體”概念不再必然與主體所具有的負性特徵相關聯,而是指在社會中每一個人都依賴社會支持來發展適應力的大環境中,由於其脆弱性的特殊表現而對社會支持產生獨特的要求。社會應以制度性安排充分滿足權利主體發展適應力的資源需求,使其擁有足以在脆弱性威脅下擁有適足的生活水準並得以不斷實現自身發展。同時,社會應在充分考慮個體自身條件和所處環境之差異的前提下,以公平和非歧視的形式分配社會資源,使得每個人在發展適應力方面的需求能夠平等地得到滿足。此類問題在我們構建以“脆弱性”爲基點的權利保障進路時必須予以重點考量。
三、以資源分配爲中心的適應力支持體系
脆弱性理論往往被用來解釋和分析歐美社會中女性、性少數者、老年人等羣體的權利現狀及平等保障路徑。事實上,“脆弱性”理論對於中國的特定社會羣體權利的平等保障問題,也有着重要借鑑意義。無論是地震災難還是肺炎疫情,歷次公共危機都鮮明地反映出社會成員的脆弱性本質及其對來自國家、社會和他人的支持的依賴。在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影響下,社會環境日趨緊張,大多數社會成員的日常生活乃至基本權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對來自社會的支持產生權利訴求,但不同地位、環境的下的社會成員的權利訴求必然存在較大差異。多家老年福利院等養老機構爆發集體感染的疫情,就是一個例子。一方面,疫情居民普遍面臨脆弱性威脅而處於“弱勢地位”的情況下,如何處理傳統弱勢羣體類別與其他權利主體的關係。另一方面,疫區居民、受隔離觀察者等個體產生了有別於傳統人權主體類型的特殊權利需求 ,其是否應該被劃分爲新的弱勢羣體類型並以此爲基礎確定其政策及法律地位。這些新的現象和問題值得引起對傳統弱勢羣體類別劃分及權利保障進路的思考。
脆弱性理論能夠爲我們的思考提供一定的幫助。脆弱性理論的核心觀點在於,特定權利主體陷入弱勢地位的根本原因並非在於其先天或後天的特徵而使其相較於其他社會成員更加“脆弱”,而在於其“適應力”未能在社會機制的支持下得到充分發展。脆弱性理論的研究重心不在於弱勢羣體與其他社會成員的比較,而在於其脆弱性的特殊表現以及相對應的適應力發展要求是否得到充分滿足,或者說社會對於主體適應力的支持是否能使其達到抵禦脆弱性風險的水準。一般而言,社會的支持主要在於提供充分的機會和資源,而這種資源,具體而言包括物質資源、人力資源、社會資源和存在性資源等四個方面 。
1.物質資源。所謂物質資源包括食物、住房、飲水、交通工具等“決定我們目前生活質量的物品或事物” 。現代社會中,市場是供應和分配此類物質資源最重要的社會機制,而社會保障、慈善事業等機制也能爲權利主體提供直接或間接的物質幫助。
2.能力資源 。所謂能力資源是指用以增強權利主體自身能力 的機制及所需的社會資源。能力資源使人類得以不斷髮展,更有效地參與各類社會機制,從而增強個人在面對脆弱性時的適應力。教育、醫療和就業是能力資源的最主要形式。教育與培訓爲權利主體的能力建設提供必要的知識、經驗和訓練。而就業一方面是主體能力建設的結果,同時也爲主體提供進一步發展其能力的機會和資源。而醫療資源則是保障主體能力的生理基礎——身心健康的重要途徑。
3.社會資源。社會資源是指權利主體從所處的社會關係網絡中獲得的支持和幫助。當權利主體無法獨立應對脆弱性帶來的挑戰時,一方面可以通過能力資源強化其適應力,另一方面也可以依靠社會資源來補充其適應力。一般而言,社會資源的來源包括家庭、社區、社會團體乃至政治共同體,如許多老年人就依賴於家庭成員、社區工作者乃至養老機構的照護服務來補充其行動能力的不足。
4.存在性資源。存在性資源是一套意義或價值生產機制,用於幫助權利主體尋找和理解其生活的意義與價值,以及維持良好的心理狀態。在脆弱性的影響下,權利主體往往面臨能力、財產、社會地位等方面的損失,從而導致消極情緒狀態。而消極的情緒狀態又會反過來影響主體的行爲決策和身心健康,導致進一步的損失,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存在性資源以宗教、藝術或來自他人的心理疏導等形式,爲權利主體提供維持健康心理狀態的途徑。
結語
當個案中的權利主體因脆弱性而自身受損或陷入不利的社會境遇時,需要強化適應力以走出困境,而適應力發展所需的資源一方面來自於主體自身的資源稟賦和努力結果,另一方面則有賴於官方或非官方的社會支持網絡。以脆弱性視角考察特定羣體權利保障狀況,即以一定的社會場域爲背景,探討遭受脆弱性影響的主體的相關資源需求是否得到各類社會機制的充分支持。運用脆弱性視角,探討老年人羣體在公共衛生危機中脆弱性的特殊表現及社會支持困境,可以開出各種社會支持途徑下權利保障的新思路。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