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 暮又
據USA TODAY報道,爲了進一步限制墮胎,美國田納西州決定頒佈一項法案,即孩子生父有權拒絕該孕婦墮胎。
該法案由州共和黨參議員波迪和衆議員塞克斯頓提出,如果一名男子讓一名女子懷孕,他可以向法院申請禁止墮胎的禁令,獲得墮胎的否決權。波迪說道,他提出了這項法案是因爲田納西州一名居民表示自己身爲父親,卻沒有法案確保父親們保護未出世的孩子。
根據該法案,只要申請人證明他是未出生孩子的生父,並且該孕婦有想要墮胎的“可能性”,法官就可以批准申請,最終將由法官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來確定申請人“父親”的身份,一旦父子關係確立,父親將有權拒絕墮胎,自願確認親子關係的男性要負責撫養孩子,並履行其義務,之後不能撤銷或質疑親子關係。該法案對強姦和亂倫也不例外。波迪說道,即使雙方都未出席庭審,墮胎禁令也可以被批准。如果該孕婦違反禁令,將會受到處罰。
該法案遭到了田納西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和該州計劃生育等墮胎權利組織的批評。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田納西州執行董事海蒂·溫伯格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項法案竟然允許強姦犯阻止受害者終止妊娠。這項法案傳達了一種想法:女性的身體是被男性掌控的。要知道,女性不是個人財產,這項法案應該馬上停止。”田納西州計劃生育倡導組織的執行主任弗朗西·亨特在一份聲明中說,這項法案是“侮辱人的”。她還說道,“孕婦必須對自己的身體和懷孕有控制權,任何人都不應該爲別人做出相關決定。立法機構需要停止利用對墮胎的限制來轉移公衆對領導層失敗的注意”。
但波迪辯解道,他不相信強姦犯會自願到法庭前承認自己“父親”的身份以阻止墮胎。“如果有人說‘是的,我強姦了她,我是她肚子裏孩子的父親’,那這人應該立馬被關進監獄。”
其實去年,田納西州已經通過了全美最嚴格的墮胎法之一,不過孕婦還是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墮胎。但是墮胎權利倡導者反對其中大部分的條例。目前看來,雙方的鬥爭可能會持續非常久。
(來源:亞太日報 APD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