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移送檢察院,該案爲何最高檢關注?

APD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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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浙江餘杭“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目前公安機關已結束偵查移送餘杭區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公佈的2020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中,該案與“張玉環案”“李心草案”等社會關注度很高的案件共同入選。

被網絡造謠出軌

單位勸退名譽受損

家住杭州餘杭的吳女士(化名)因爲陌生人的“玩笑”而遭遇了一場“飛來橫禍”。

2020年8月,一位朋友提醒吳女士,有人在網上傳播“少婦出軌快遞小哥”的消息,女主就是她。

吳女士驚呆了。事後得知,她到樓下取快遞時,被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視頻。郎某隨後與朋友何某“開玩笑”,編造聊天內容,發至微信羣。通過不斷轉發,謠言在互聯網發酵。事後,消息就傳到了吳女士所在的公司,所有的領導、同事都看到了。吳女士當天就報了警。

報警後,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發佈警情通報,稱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內容,並截圖發至微信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相應法律規定,警方對二人分別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但對吳女士來說,謠言造成的影響,並沒有隨着問題的澄清而結束。

吳女士提供給記者的一份證明材料顯示,某微信公號發佈了《這誰的老婆,你的頭已經綠到發光啦!》的文章,短短兩三天,點擊量達到了1萬次。一個多月後,多篇網帖的總瀏覽量也達到6萬多次,轉發量達到200多次。

吳女士也收到大量詢問及謾罵的信息。“事情發生大概一週,我就被公司勸退了。”吳女士說,因爲一是影響到公司的名譽,二是她需要時間處理這件事,無法復職,影響到了正常的工作。

檢察院介入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兩名造謠者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後,由於賠償問題無果,道歉態度消極,吳女士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選擇了自己到法院打官司,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按照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020年12月14日,餘杭區人民法院決定立案。就在公衆關注這起不多見的刑事自訴案進展的時候,事件出現了重大的轉變。12月25日,根據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建議,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對郎某、何某以涉嫌誹謗刑事立案偵查。

至此該案性質發生了重大轉變——由一起自訴案件轉爲了公訴案件。吳女士不再是“單打獨鬥”,而是公安、檢察機關等國家公權力介入。

自訴轉公訴

最高檢會議披露詳情

檢察機關爲何對此案提出檢察建議?1月10日,在第十五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上,最高檢檢察長張軍點到了該案,披露了詳情。

吳女士的遭遇引起網上輿情關注後,張軍在最高檢檢委會會後和幾位院領導共同研究了該案,一致認爲檢察機關應當積極履職,依法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

張軍指出,在民法典貫徹實施的大背景下,怎樣更好保護公民的民主權利、人格權?要考慮網絡時代的特殊性,讓人民羣衆 “感受” 到公平正義、有安全感,維護網絡社會的良好秩序。

浙江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高度重視,給予有力支持和指導。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隨後在官方發佈中說,該案相關視頻材料進一步在網絡上傳播、發酵,案件情勢發生了變化,郎某、何某的行爲不僅損害被害人人格權,而且經網絡社會這個特定社會領域和區域迅速傳播,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給廣大公衆造成不安全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按公訴程序予以追訴。檢察機關將恪守客觀公正立場,會同相關司法機關推進該案得到依法公正處理。

公權力是否該介入

當網絡成爲現代人重要活動場域,無論是名人還是普通人,似乎都有可能在一瞬間與日益氾濫的網絡暴力“狹路相逢”。

受害人吳女士:“這一過程中,我感受到了司法機關打擊網絡暴力的嚴正態度和積極作爲。”

法律界人士對此案也發表了看法。

中國傳媒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四新:這一個案從自訴轉公訴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不多見的,同時普通人如此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名譽權也是不多見的。

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孟迅:這一事件不是簡單的輿論熱點引發公權力關注的普通案例,自訴到公訴背後有着縝密的司法邏輯。誹謗罪確屬自訴案件,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說,當誹謗行爲導致“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或國家利益”的情況下,可以作爲公訴案件處理。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如果是自訴案件,可能面臨的是侵權主體難以確定、證據難以固定、賠償難以獲得支持等“攔路虎”。在這個意義上,公訴是一條更爲有效的救濟途徑。本案不只是簡單地捍衛吳女士的個人名譽,而是對互聯網場域內的行爲準則和價值取向具有指導意義。

目前,該案公安機關已結束偵查,移送餘杭區人民檢察院。

拍 案

一個案例勝過一沓文件。一起個人名譽的案件由自訴轉公訴,檢察機關的積極作爲向社會傳遞“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的強烈信號。針對網絡謠言、網絡誹謗等互聯網亂象,司法機關能管、敢管!法律的規定與精神正是通過辦理每一起案件落到實處。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網絡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腳步永不停歇。

(來源: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