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不容褻瀆!三天內,7人因詆譭戍邊英雄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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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發表詆譭貶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言論,重慶公安:該網民至今旅居國外,對其上網追逃

2月21日19時許,重慶市沙坪壩區警方接到舉報,網民“@TSCB8”在新浪微博評論區發表詆譭貶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言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沙坪壩區警方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經覈實,該網民系重慶市沙坪壩區人王某(男,19歲),2019年7月至今旅居國外。目前,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並對其上網追逃。英雄烈士不容褻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對於公然侮辱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行爲,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發佈詆譭衛國戍邊英雄言論,河北秦皇島一網民被行拘15日

2月21日14時許,我局接新浪微博網友舉報,稱有網民發佈詆譭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接報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警力開展調查,於21日下午將嫌疑人唐某某(男,20歲)查獲,唐某某對其發佈詆譭英烈言論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並對其違法行爲深感痛悔。目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已對嫌疑人唐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不容褻瀆,希望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營造良好網絡環境。

據貴州南明公安分局2月22日官方微信通報: 2021年2月21日上午8時許,南明公安分局網安大隊通過網絡巡查發現:有網民在微信朋友圈發表詆譭侮辱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對此,南明公安迅速開展調查,於當日上午10時許,在南明區花果園一房屋內,將該網民代某(男,30歲,貴陽人)查獲。代某對發表違法言論的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南明公安分局依法對違法行爲人代某作出行政拘留13日處罰。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英雄不容褻瀆,烈士不容詆譭,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對於貶損詆譭侮辱英雄的行爲,警方將依法予以嚴懲。

據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分局官博@茂名濱海平安 22日消息 ,2月21日12時許,公安機關接羣衆舉報,有網民在微信羣中發佈侮辱詆譭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對此,警方迅速開展調查,於當日22時許,將該嫌疑人田某論(男,40歲)查獲,其對在微信羣發表侮辱詆譭衛國戍邊英雄違法言論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嫌疑人已被茂名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前兩天,南京、北京、四川等地已有多名網友因發表詆譭戍邊英雄言論,被公安機關拘留。

2月21日18時,四川省綿陽市公安局發佈警方通報稱,綿陽一網友詆譭貶損戍邊英雄,被行拘7天。

2月20日16時許,我局接到舉報,網民“知名Zed" 在新浪微博評論區發表了一條詆譭貶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市公安局對此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警力開展調查。2月21日9時許, 該網民楊某(男,25歲, 綿陽涪城區人)迫於公安機關壓力,主動到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元通派出所投案自首,並對發表違法言論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2月21日9時許,北京市公安局發佈通報:

2月20日,有羣衆向公安機關舉報,有網民在微信羣中發佈多條侮辱詆譭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言論,引發羣內成員強烈不滿。對此,警方迅速開展調查,於當日21時許,將該網民陳某強(男,28歲) 查獲,該人對爲發泄個人情緒發表違法言論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2月20日13時許,南京市公安局發佈警方通報:

2月19日,公安機關接羣衆舉報,網民“辣筆小球”在新浪微博發佈惡意歪曲事實真相、詆譭貶損5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違法言論,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於2月19日晚將發佈違法言論的仇某某(男,38歲,南京人,網名“辣筆小球”) 抓獲 。

經審查,仇某某對博取網民關注,在微博上歪曲事實、詆譭貶損5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目前,南京警方已對仇某某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我國法律中對侮辱詆譭英雄烈士作出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公安、文化等部門應對違反規定的行爲依法及時處理。對於公然侮辱詆譭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行爲,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中明確,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