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QQ羣拉人頭髮展下線獲利……警惕社交電商觸碰傳銷紅線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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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煙臺市民王愛青被親戚拉進了多個微信羣,通過羣內鏈接購買商品可以返利,但最近微信羣管理員開始鼓勵大家發展下線。王愛青認爲,原本用來購物的微信羣開始變了味兒。

  近年來,通過微信、QQ羣以及相關APP等社交軟件購買商品在一些消費者中流行,被稱爲社交電商模式。但“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有的社交電商盈利重點不是實際的商品或服務,而是通過拉人頭髮展下線、收取人頭費等獲利,與傳銷行爲相似,遭到消費者、專家等多方質疑,多地監管部門也對一些涉嫌違法行爲進行了查處。

**  社交電商熱度攀升,宣稱拉下線分享鏈接每天能賺三四十元**

  王愛青最近被微信羣管理員頻繁通知:“如果進一步發展下線,不僅有金錢獎勵,別人購買產品時上線也能得到返利。”

  據瞭解,近兩年,在QQ羣、微信羣等社交平臺上,有的羣組通過分享商品引導成員購買,並伴有誘人的返利和發展下線的獎勵,吸引了不少消費者。記者在社交軟件中輸入“社交電商”“返利”等關鍵詞,搜出上百個羣組。

  記者進入一個名爲“電商內購返利互助羣”的QQ羣,羣內上百個成員幾乎無人購買商品,羣主主要是鼓勵成員發展下線,讓下線通過商品鏈接購買商品,以此獲得獎勵。鏈接商品大多爲面膜、衛生紙、零食等,價格在10元到50元不等。

  有的用戶告訴記者,除建社交羣組外,還有一些專門用來發展下線的社交電商APP,以誇張的宣傳拉攏用戶。

  記者下載多款APP進行測試,發現大多數APP需要提供邀請人手機號或邀請碼纔可註冊,註冊成功後會彈出宣傳頁面,宣稱每天分享鏈接保底能賺三四十元、邀請好友每次得10元等。不過,當記者嘗試邀請了一位好友後卻發現,僅獲得平臺的“金幣”,而宣稱的現金則需要發展下線並讓下線購買商品後才能得到。

**  人頭數與用戶獲利掛鉤,開發機器人工具“管理”下線**

  在一些消費投訴平臺上,不少消費者投訴一些社交電商APP存在虛假宣傳、鼓勵拉人頭等行爲。

  有消費者投訴一款名爲“拼購APP”的應用,稱其慫恿會員發展下一級代理,不斷拉人頭進去充值,充值數目越大佣金越高,認爲該APP涉嫌傳銷和非法集資。

  記者在多款社交電商APP中看到,設置會員等級是這類APP的突出特點。在一款APP中,設有合夥人、團長、高級團長等層級,而根據拉人頭的數量,平臺還爲下線設置了從A到H等若干個等級。

  例如,該平臺中一篇“教學文章”中提到,加入成爲團長並發展下線,每月可獲得佣金,下線再去發展更多下線,收入提升更明顯,“在擁有5級下線後,每個月就能收入33280元”。

  一款APP的客服人員告訴記者,人頭數與用戶獲利掛鉤是平臺的核心玩法,不同層級之間收入差距很明顯。只要發展的下線層級達到3級以上,每個月收益保底3000元。而且還能與衆多下線形成團隊,獲得20%到30%不等的額外團隊收益獎金。

  一些地方消協提醒,社交電商APP的套路,最開始是銷售商品實物或服務,通過發展下線產生的銷售業績作爲上線計酬或返利依據。但隨着下線越來越多,所謂的收益更多是以拉人頭或收取入門費爲依據。因此一些人專門以此牟利,打着推廣商品獲得返利的名義拉攏下線,並開發出機器人工具,實現對下線的“管理”。

  記者聯繫到一款名爲“造夢機器人”的程序開發商。對方表示,所開發的程序可以與多個電商平臺和社交網絡接口進行對接,實現自動上下線佣金綁定,還可自定義佣金比例。在對方給記者展示的收益截圖中,大多數人的月預估收入超過一萬元,極具誘惑力,而開發這類程序最低只需幾百元。

**  多地嚴查社交平臺涉傳銷行爲,專家建議發“黑名單”預警**

  記者發現,針對一些社交電商平臺拉人頭、收入門費等行爲,多地市場監管部門以涉嫌傳銷進行查處。

  2019年3月,社交電商平臺“花生日記”因設置會員層級最多達51級,累計收取佣金超過4.5億元等涉嫌傳銷(直銷)違法行爲,被廣州市市場監管局處罰。

  2020年3月,廣西百色市市場監管局公佈消費者維權案例,指出社交電商平臺“未來集市”的消費返利是傳銷新模式。“其要求會員及加入者交納入門費或者變相交納入門費,靠發展下線盈利,頗具迷惑性。”

  山東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相關案件中,涉案企業利用互聯網平臺和社交網絡發展會員或代理,最終形成多個層級,這種經營行爲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構成組織策劃傳銷行爲。

  中商產業研究院發佈的《2018-2023年中國社交電商行業市場前景及投資機會研究報告》中指出,預計2020年中國網絡零售市場規模爲9.6萬億元,其中社交電商市場規模將達到3萬億元,佔網絡零售交易規模的三分之一。

  專家建議,應加強對社交電商平臺的規範,嚴防傳銷滋生。山東王寧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金友說,根據國務院頒佈的禁止傳銷條例,只要有拉人頭、交入門費、層級計酬等特點的行爲就涉嫌傳銷。執法部門在發現和查處的同時,應及時發佈預警信息,將相關平臺列入黑名單。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侯國躍表示,監管部門在規範社交電商發展模式的同時,還需藉助行業組織的力量,引導平臺探索多元化盈利模式,促進平臺的可持續發展。

  山東省消費者協會副祕書長尹強民說,消費者要加強防範意識,不要輕信平臺宣傳的高額收益承諾,對拉人頭、收益與下線掛鉤等情況,更要提高警惕,防止落入傳銷陷阱。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