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連續7天審理後,萬操、黃雲聲等2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25日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該案共涉及25個罪名、90筆違法犯罪事實,系湖南省掃黑辦、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重大涉黑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萬操、黃雲聲等人爲謀取非法利益,在常德組建黑社會性質組織“康氏集團”,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通過故意傷害、聚衆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窩藏、包庇等違法犯罪行爲,爲非作惡、稱霸一方,共造成4人重傷、16人輕傷、2人重度殘疾等嚴重後果。
宣判現場。長沙中院 供圖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還利用湖南常德和新疆巴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個別國家工作人員(另案處理)的包庇和縱容,有組織地通過強迫交易、騙取貸款、非法採礦、賭博、串通投標、虛報註冊資本等違法犯罪活動,對一定區域的砂石、礦產採挖,工程建設等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和壟斷,攫取了鉅額經濟利益,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萬操、黃雲聲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犯罪集團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首要分子,陳佔輝、胡長林、胡忠奇、彭真等人系積極參加者或一般參加者。萬操個人還與他人共同實施了故意殺人犯罪。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萬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衆鬥毆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黃雲聲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胡長林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黑社會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對用於違法犯罪的財產,依法予以沒收;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