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規模約3000億元的國內美妝業將迎來最嚴新規。昨天,國家藥監局公佈了《化妝品註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建立化妝品原料溯源機制,禁止隨意誇大功效,引入“從業禁止”處罰……隨着監管新規取代已上崗30年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國內美妝行業的大調整在所難免。
建原料溯源機制
全程監管質量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然而健康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前提。面膜菌落總數超標數千倍、面霜中添加糖皮質激素、防曬霜中沒有防曬成分……這些都是化妝品行業多次被曝光的質量問題。
面對行業亂象,新規將強化監管手段。首先是從源頭保障化妝品原料的安全穩定,避免企業任意在化妝品中添加不合理成分。按照全程監管的理念,新規強化了對化妝品原料的溯源管理要求。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在辦理化妝品註冊和備案時,應當明確原料的來源及其原料質量規格,後續原料來源或者原料質量規格發生變化的,應當進行安全評估並更新相關注冊備案信息。
國家藥監局方面介紹,這將進一步規範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選購原料的行爲,從源頭保障產品安全,也有利於發生安全性問題後,監管部門能夠追蹤溯源,更加高效地控制產品質量。
預先提交功效依據
杜絕虛假宣傳
“使用奇蹟水肌底精華露,8天肌膚猶如新生。”就在2019年11月,歐萊雅因使用過度宣傳用語,被重慶市市場監管局處罰20萬元。
今年4月,“資生堂”一款“櫻花調色精華”的新品因“見證7日煥白”的宣傳語,再次被質疑誇大產品功效。
而在此之前,包括韓束、歐舒丹、倩碧等化妝品都曾陸續捲入到虛假宣稱或誇大功效的風波中。
爲此,這次徵求意見稿專門增加了對化妝品功效宣稱的要求。國家藥監局方面稱,徵求意見稿規定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在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專門網站公佈功效宣稱所依據的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功效評價資料的摘要,接受社會監督。
針對日常監管中的重點環節,新規的要求也在細化。
委託生產方面,新規規定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作爲委託方,對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受託生產企業應當對生產活動負責;對於網絡經營,分別規定了平臺經營者和化妝品網絡銷售者的經營義務及監管要求;對於集中交易市場等,規定了化妝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展銷會舉辦者的管理義務,以及入場經營者的審查登記、定期檢查等要求;對於美容美髮機構等,則規定了美容美髮機構、賓館等的進貨查驗記錄義務,並禁止虛假宣稱產品功效。
增設小額罰款
設行業禁入黑名單
更嚴的監管正是爲了讓化妝品用起來更安全。
國家藥監局方面稱,新規已經對相關違法情形作出了全覆蓋規定,並對一些輕微違法行爲增設小額罰款。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國家藥監局將定期公佈禁止從業人員名單,把對違法生產經營者的處罰落實到位。
記者注意到,目前有關部門已經提出,對於使用禁止用於化妝品生產的原料,在化妝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等特別嚴重違法行爲,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可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可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有嚴重違法行爲的,對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等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甚至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網絡銷售者違法展示信息等行爲,也將被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次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20年8月20日,意見反饋郵箱:huazhuangpinchu@163.com。
(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