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已奪去中外上千患者的寶貴生命,並傳播到中國和海外多個國家、地區。儘管對於這次疫情仍有許多待解的謎團,但種種跡象表明,武漢市華南海鮮市場內若干售賣供食用野生動物的攤點,以及那些購買、食用野生動物的顧客,對疫情的發生、傳播,有着極爲重要的關係。正因如此,自疫情明朗化以來,越來越多的專家、學者和普通人紛紛呼籲,立法全面禁止交易、消費食用性野生動物刻不容緩。
中國早在1988年11月8日就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並經過多次修改、完善和補充。其中多個條文明確指出,應“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並特別強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進入市場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應當進行監督管理”。全國和各地方也出臺過不少針對非法、違規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罰、打擊規則和政策。
可以負責任地說,如果這些現行法規、政策能夠切實貫徹、落實,以食用爲目的交易、消費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現象將會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收斂,因這類行爲導致惡性疫情滋生、傳播的危險,也能在相當程度上得到控制。
然而從此次疫情爆發的情況看,現行相關執法、管理體制的落實、完善、覆蓋和運轉,存在相當嚴重的漏洞和問題。
許多信息都表明,武漢市華南海鮮市場長期以來存在非法出售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攤檔。這些攤檔、攤檔經營者、消費者及其行爲,不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也涉嫌違反國家和地方相關衛生、工商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市場管理政策,曾屢屢被投訴、曝光和責令整改,但卻“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一而再、再而三地死灰復燃。
這一方面表明,以食用爲目的,獵捕、製售和販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者膽子越來越大;另一方面也說明,這類製品的消費者乃至整個社會,潛移默化地形成了“吃點野味沒什麼”,甚至“能吃野味是一種體面”。不少調查發現,儘管各地野味市場“喊打喊殺”不少,但懲處往往浮於表面,導致野味交易、消費非但未得到有效遏制,價格反倒一漲再漲。
疫情是沉痛的教訓,也是振聾發聵的警鐘。它不但提醒我們,應從立法上繼續加強、完善,進一步收緊對野味交易、消費的“緊箍咒”,並在道德規範上推動全社會盡快形成“以消費野味爲恥”的風氣,更應從根本上健全、完善執法管理體制和職責,讓現有相關法律、法規落到實處並充分發揮威力。這兩者同等重要——甚至某種意義上講,後者更加重要。
試想一下,如果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場規範從一開始就得到認真貫徹、執行,華南海鮮市場本應在若干年前就被規範爲一個“普通的”海鮮市場,涉嫌違反一系列、多領域法律、法規和市場規範的那些野味攤檔和違規行爲,本應早已“絕跡於江湖”。倘如此,疫情至少不應是如今這般光景。
如果我們不能認真檢討、健全、完善執法管理體制、職責,亡羊補牢地堵塞這方面的漏洞,而僅僅將注意力和精力集中於不斷推出新法律、新禁令和新規則上,則“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仍得不到根本、徹底解決。厝火積薪,未可謂安,一遇星火,仍或燎原。
此次疫情用慘痛的教訓和血淋淋的現實提醒人們,健全、良好或至少“正常”的行政治理能力和執法、管理力度,對於規範市場、社會和個人行爲,避免突發性公共事件隱患,有着何等重要的意義。
還應特別注意到,如果一方面將野味交易、食用列爲“非法”,另一方面卻因執法管理體制、職責不落實、不完善,行政治理不到位,導致事實上存在野味捕捉、經營、消費的“一條龍”黑生態、黑市場和黑色產業鏈,則非但野生動物交易和生態、環境保護成爲一紙空文,這些“野味”也將長期處於“不合法但存在”的危險境地,後果不堪設想。
鑑於此,必須將健全和完善執法管理體制、職責,讓現有法律、法規、規範、規則切實落實到位提到更緊急的議事日程上,並認真反省以往的疏漏缺失。惟如此,才能真正做到亡羊補牢,在“全生態鏈”形成對野味經營者形成足夠的威懾,也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類似疫情的再一次爆發。
(來源: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