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泰國國會再次召開全體會議,第二輪投票選舉該國第30任總理,期間,國會投票通過議案,取消遠進黨黨魁皮塔的總理候選人資格。
當天上午,以遠進黨和爲泰黨爲首的8個黨派聯盟繼續提名遠進黨黨魁皮塔爲唯一總理候選人。之後,國會就重複提名皮塔是否違反國會議事規定,以及是否符合現行憲法宗旨等問題進行了長達7個小時的辯論。反對提名一方認爲,根據國會議事規則第41條,同一提案在同一會期內不得重複提交。因此不能再提名皮塔競爭總理。提名一方則強調,提名皮塔屬於總理選舉的議程,並非普通提案,不適用於該議事規則,提名皮塔不存在違規問題。
下午,上下兩院議員就“皮塔是否能再次被提名爲總理候選人”臨時提案進行投票,現場共有715名議員進行投票,其中反對皮塔再被提名的票數共394票,支持的312票。投票結果意味着本屆總理選舉中無法再提名遠進黨黨魁皮塔爲總理候選人。
7月13日,泰國國會召開首次全體會議,投票選舉新一任總理。由於總理候選人、遠進黨黨魁皮塔未獲得當選所需的半數以上選票,未能當選。19日的選舉是第二輪投票。
此外,7月19日,泰國憲法法院宣佈正式對泰國選舉委員會提起的關於遠進黨黨魁皮塔的下議院議員資格的釋憲申請立案,皮塔被暫停國會下議院議員職務。
泰國憲法規定,禁止國會下議院議員候選人持有媒體股份。皮塔在參選泰國下議院議員時仍持有媒體公司股份,泰國選舉委員會因此於7月12日正式向泰國憲法法院提起對皮塔下議院議員資格的釋憲申請。根據泰國憲法規定,泰國憲法法院正式立案後將立即暫停涉嫌違反憲法的下議院議員職務直至最終判決。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