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北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草案)》進行了一審。條例提出,擅自佔用無障礙停車位、侵佔盲道等行爲將受到處罰。
《北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草案)》共6章39條,主要內容包括擴大無障礙環境受益羣體的範圍;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明確從建設到使用再到後期改擴建等相關要求等。與舊版條例相比,此次新增了處罰的條例。比如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建設強制性標準,設置無障礙停車位。使用無障礙停車位的駕駛人或者乘坐人應當出示肢體殘障證件。擅自佔用無障礙停車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罰,並可以“拖車”。擅自改變無障礙停車位用途的,且逾期不改正的,每個泊位處10000元罰款。同時,私自佔壓盲道的行爲可能將面臨最高30000元的罰款。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 吳文彥: 處罰不是本身目的,我們希望讓大家從意識裏面愛護無障礙設施,尊重我們所有人羣不同的需求。
目前,北京市正實施促進無障礙環境建設三年行動方案,全市98萬處無障礙設施實行臺賬管理。截至2020年底,共整改點位4.9萬個。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