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 | 印度男子性侵十二歲女孩卻判無罪,法官理由是“沒有接觸到皮膚”

亞太日報

text

亞太日報 Shannon

印度最高法院推翻了一項具有爭議的高等法院判決令,該判決認定一名男子對一名12歲女孩的性侵行爲無罪,只因他與受害者“沒有皮膚上的接觸”。

孟買高等法院的一名女法官在1月通過的這項判決引起了巨大的憤怒。活動人士和法律專家稱,這將成爲一個“危險的先例”,並要求最高法院將其撤銷。有活動人士甚至擔心,這將使兒童不願意舉報虐待行爲。

最高法院的說法

在週四的裁決中,最高法院的法官表示,法院必須看性意圖,而不是看是否有皮膚接觸。在一份措辭強硬的判決書中,法官們稱孟買高等法院的判決“不識時務地將性行爲合法化”,“法律的目的不是讓犯罪者能躲開法律規定”。

法律網站LiveLaw上評論道:“將其限制在皮膚接觸上不僅是一種狹隘、迂腐的解釋,而且還將導致對該條款的荒謬解釋。”_120885745_gettyimages-459218004-594x594.jpg

案件的始末

2016年12月,一名39歲的男子被指控猥褻一名12歲的女孩。孩子的母親稱,他將女兒引誘到自己家中,按壓她的乳房並試圖脫掉她的睡衣跟底褲。

根據嚴格的“保護兒童免遭性犯罪”法案,審判法庭判定他犯有性侵犯兒童的罪行,並判處他三年監禁。

但在1月12日,孟買高等法院法官普什帕-甘迪瓦拉裁定,在沒有脫掉女孩上衣的情況下按壓她的乳房不算性侵犯,因爲沒有皮膚接觸,這隻會造成較輕的猥褻指控。

該裁決受到了廣泛的譴責,最高法院收到了幾份請願書,要求推翻這一判決。

挑戰

印度總檢察長KK-維努戈帕爾是最高法庭的請願人之一,他將高等法院這一判決描述爲“無理取鬧”。他表示,如果不推翻該裁決,將“造成一個非常危險的先例”。

在聽證會上,維努戈帕爾先生認爲,皮膚接觸並不是《刑法》中所規定的性侵犯罪的“必要成分”。“如果明天,一個人戴着手套撫摸一個女人的整個身體,按照這一判決,他將不會因性侵犯而受到懲罰。這是一個無恥的裁決。”《印度快報》援引他的原話。他還補充:“被告試圖把女孩的睡衣脫下來,即使這樣,也被批准了保釋。”

憤怒

這名女法官做出的高等法院裁決受到了兒童權利活動家和社會上的廣泛批評,他們將其描述爲“令人厭惡且不可接受”。

批評者指出,該判決有缺陷,尤其它涉及到兒童,而兒童往往無法保護自己。許多人表示擔心,這一判決可能會導致兒童面臨更多的侵犯風險,因爲在這個國家,兒童性虐待已經是一個重大的問題,每年報告的案件就有數萬起。

根據2007年的一項政府研究顯示,印度每三個兒童中就有兩個受到過身體上的虐待,在接受調查的近12,300名兒童中,53%的人描述了一種或多種形式的性虐待。

去年,國家犯罪記錄局根據《兒童保護法》登記了4.3萬起犯罪案件 —— 這意味着平均每12分鐘就有一起案件發生。

有活動人士表示真正的數字可能還要高得多。因爲許多虐待案件,特別是虐待者是受害者的家庭成員或認識的人時,就不會得到報告。

(來源:亞太日報 AP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