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綜合 重北
最近,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擬出臺媒體內容付費使用新規,遭到了谷歌的強硬反對。
據《悉尼先驅晨報》17日報道,澳監管部門擬定中的這條新規要求美國科技企業谷歌和臉書在3個月內與澳媒體機構達成內容使用營收分享協議;如無法在規定時限內達成協議,將由獨立仲裁員介入,並做出“強制性營收分享安排”。
談到出臺這條新規的原因,負責制定該新規草案的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主席羅德·西姆斯說,“新聞媒體與大型數字化平臺在談判力方面存在顯著不平衡。。我們希望通過一種模式解決這種不平衡狀況,促成公平的媒體費用。這樣既能避免曠日持久的徒勞談判,又不會影響澳大利亞的新聞在谷歌和臉書上的曝光。”
對此,谷歌發表了一篇題爲“致澳大利亞人的公開信”的博客,谷歌澳大利亞董事總經理梅爾•席爾瓦在信中表示,如果谷歌被要求向新聞機構支付內容的費用,則可能被迫共享用戶的個人數據,或提供有關算法的機密信息,這將導致大型媒體公司能夠人爲地提高其搜索排名,吸引更多觀衆使用其平臺,從而使小型內容生產者和YouTube流媒體網站用戶處於不公平的劣勢。
梅爾•席爾瓦還表示,澳大利亞擬議的新規會使澳大利亞用戶享受的現有免費服務受到威脅,並稱“澳大利亞人每天在谷歌上進行搜索的方式正因新規遭受風險”。
雖然谷歌的“威脅”咄咄逼人,但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毫不讓步,同時指責谷歌發佈“錯誤信息”,並表示法律不會要求這家公司向澳大利亞人收取服務費或共享任何個人數據。
而負責消費者監管機構的澳大利亞財政部長喬什·弗萊登伯格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法律草案“仍在開放諮詢,爲媒體公司和數字平臺提供反饋意見的機會”,直到8月28日爲止。
據報道,在互聯網時代,媒體公司的廣告收入份額急劇下降。澳大利亞政府估計,在澳大利亞,在分類廣告以外的線上廣告上花費100澳元(合71.93美元),其中將近三分之一流向Google和Facebook。
(來源:亞太日報 AP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