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湖南長沙的“女子車某某租乘貨拉拉網約車跳車身亡事件”,連日來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長沙警方23日最新透露,涉事司機周某春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據車某某家屬披露,2月6日晚,23歲的車某某通過貨拉拉網約車搬家,在跟車搬家途中跳車被送入醫院,醫治無效後於2月10日身亡。
據警方通報,涉事司機系男性,今年38歲,長沙市嶽麓區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21日,貨拉拉發佈官方說明,稱事後成立了專項處理小組,配合警方提供所需的一切訂單資料;第一次與家屬商談善後事宜未達成一致,正積極與家屬約定商談善後的時間。
車某某家屬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質疑貨拉拉平臺方對用戶的保護力度,同時對事發當晚涉事司機多次偏航路線存疑。
湖南省法學會民商法研究會副祕書長、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連光陽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無論是從《民法典》合同編還是侵權責任編來說,貨拉拉都是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如果系司機的過錯導致車某某的死亡,那麼貨拉拉對貨車司機的資格審查是不到位的。
連光陽建議,網約車平臺要加強對司機駕駛經歷、違法犯罪記錄、交通事故等背景的審查,嚴控司機進入網約車服務行業的標準。雖然沒有法律強行規定安裝錄音錄像設備,但爲了更好地規避風險,網約車平臺可以採取一定的安全保障和防範措施,加強行程追蹤和監管。
據瞭解,貨拉拉於2013年創立,是一家從事同城和跨城貨運、企業版物流服務、搬家、零擔、汽車租售及車後市場服務的互聯網物流商城。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