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民法典全文將亮相,物權編明確住宅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

李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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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重要財產權。物權法律制度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民法典編撰過程中物權編備受關注。

2020年5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在兩會上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在會上介紹,草案第二編“物權”在現行物權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物權法律制度,包括通則、所有權制度、用益物權制度、擔保物權、佔有等5個分編。

所有權是物權的基礎,是所有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第二分編規定了所有權制度,包括所有權人的權利,徵收和徵用規則,國家、集體和私人的所有權,相鄰關係、共有等所有權基本制度。

針對近年來羣衆普遍反映業主大會成立難、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難等問題,並結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現行物權法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

第二分編明確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同時適當降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特別是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表決門檻,並增加規定緊急情況下使用維修資金的特別程序。

此外,結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徵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以及明確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的相關責任和義務,增加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第三分編規定了用益物權制度,明確了用益物權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等用益物權。草案還在現行物權法規定的基礎上,作了進一步完善,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此外,草案中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相關規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經營權的規定,並刪除耕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的規定,以適應“三權分置”后土地經營權入市的需要。同時,新增“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草案還在現行物權法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擔保物權制度,擴大了擔保合同的範圍,明確融資租賃、保理、所有權保留等非典型擔保合同的擔保功能,增加規定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此外,草案刪除有關擔保物權具體登記機構的規定,簡化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的一般條款。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