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 Shannon
克洛伊本是愛達荷州的一名高中生,2015年初,她在網上結識了前夫並很快開始約會,10個月後,她懷孕了。但問題是,當時的克洛伊才15歲,而她的男友22歲。
克洛伊回憶,是男友說服了她,稱避免他入獄的唯一方法就是結婚。因此,在2016年3月的一個陰天,她嫁給了這位大齡男友。結婚時她只有16歲,並說服了自己的媽媽同意,只是因爲這樣可以讓那個男人免受強姦罪的指控。
“他研究過了,”克洛伊說, “他告訴我,‘這就是我們需要做的事情。如果我們不這樣做,我進了監獄,那都是你的錯’。”
克洛伊的故事並不是特例。根據非營利組織“Unchained at Last”的估計,從2000年到2018年,美國有近30萬名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合法結婚。其中,大約86%的兒童是女孩,近6萬起婚姻涉及年齡差異,以至於她們被認爲有可能是性犯罪的受害者。
“Unchained at Last”的創始人弗雷迪-雷斯指出,婚姻導致的法律效應剝奪了未成年人的許多重要權利,如聘請律師申請離婚或獲得保護令的能力。她說:“有時候,我們在一天內接到了五個人的電話,乞求幫助。”
雷斯的團體致力於幫助未成年人逃脫婚約,並遊說立法禁止18歲以下兒童結婚 —— 這在美國的44個州仍屬合法。
“即使未成年人是在自願的情況下步入婚姻的殿堂,但這仍然創造了一個噩夢般的法律陷阱,”她說,“首先,你應該有擺脫婚姻的權利。但是,成年配偶在任何時候都可以申請離婚、聘請律師、獲得保護令、進入家暴庇護所。而婚姻中的未成年人則必須等到18歲。”因爲未成年人需要得到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才能採取這些行動。
就在今年夏天,緬因州和新罕布什爾州的立法者都投票反對將結婚年齡提高到18歲,有人表示,部分原因是由於性行爲的合法年齡定在16歲。
NBC新聞聯繫了這兩個州的80名投反對票的州參議員和代表。只有6人作出迴應,其中包括緬因州參議員比爾-戴蒙德。身爲民主黨人的戴蒙德稱,他之所以反對這項措施,是因爲他認爲父母應有權利決定是否讓他們的孩子結婚。
在接受採訪時,他承認自己並沒有與任何這樣的父母或結婚的未成年人談過話。當被問及16歲的孩子不能參與投票或購買香菸,但卻被允許結婚,即使他們無法選擇離婚時,戴蒙德重申了自己的立場。
所幸,克洛伊18歲時在母親的支持下,申請了與丈夫離婚。三年後,她搬到愛達荷州以外的地方,開始了新的生活。她說自己的女兒現在5歲了,正在茁壯成長。爲了保護女兒,克洛伊要求匿名,但她表示自己想要說出這些,以阻止其他女孩跳入陷阱。
“特別是作爲一個女兒的母親,我認爲這個信息真的需要傳遞出去,因爲有那麼多未成年的女孩認爲和20多歲的男人約會是完全可以的,”克洛伊補充道,“這是不對的,這些男人都是戀童癖。”
她的前夫目前沒有迴應任何評論的請求。
(來源:亞太日報AP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