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豐富,分佈廣、儲量大、易開發,2019年原煤產量10.35億噸,佔全國產量的27.6%。2000年到2010年,是我國煤炭行業快速發展的黃金十年,也是內蒙古自治區經濟迅速崛起的十年,年均GDP增速達18%。然而,在煤炭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滋生蔓延,地方政治生態受到嚴重污染。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要求對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開展專項整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堅決貫徹落實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督促指導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以案促改,全面整治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全面淨化政治生態,爲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爲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提供有力保證。
烏金蒙垢,涉煤腐敗成政治生態最大“毒瘤”
2018年以來,經黨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立案查處了內蒙古自治區5名中管幹部,其中雲光中、邢雲、白向羣、雲公民等4人所涉腐敗問題與煤炭“黑金”密切相關。
雲光中曾任滿洲裏市市長、市委書記,鄂爾多斯市市長、市委書記,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等重要職務,其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力幫助不法商人在煤制油項目建設審批、申請煤炭井田置換、參股煤田滅火工程公司、調整預配置煤炭資源區塊位置等方面謀取巨大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432萬餘元。
邢雲擔任伊克昭盟盟長、盟委書記,鄂爾多斯市委書記,包頭市委書記,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重要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涉煤企業協調解決合同詐騙案件、承攬工程建設、豁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申請煤炭外運指標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9億餘元。
白向羣曾任烏海市市長、市委書記,錫林郭勒盟委書記,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等重要領導職務,其插手煤炭資源開採、配置、轉化利用等各環節謀取不法利益,爲有關企業獲得煤炭外運指標、逃脫非法採礦犯罪查處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索取、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515萬餘元,還通過非法獲取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獲利上千萬元。
雲公民利用擔任伊克昭盟盟長、盟委書記、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華電集團黨組副書記、總經理等重要職務形成的影響力,爲一些企業在煤炭和房地產等領域經營發展提供幫助,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縱容、默許家人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涉嫌收受鉅額賄賂。雲公民案已經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上述案件暴露出內蒙古煤炭資源領域深層次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違規違法獲取、倒賣煤炭資源。一些領導幹部通過企業改制等方式,將國有煤礦據爲己有,攫取暴利;一些非煤企業以各種理由進入煤炭領域,非法低價獲得資源後轉手倒賣;一些掌握審批權的部門領導幹部,涉足煤炭領域搶奪國家資源,獲取鉅額利益。
二是違規違法配置煤炭資源。煤炭加工企業按需配煤、非煤企業按投資額配煤等政策變形走樣,有的以假項目、假投資“空手套白狼”,有的違規超量配煤,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有的鑽國家煤炭政策空子搞腐敗。2010年,國家決定由自治區對本地煤田自燃現象進行滅火治理後,出現大量以滅火爲名違規配煤問題,“滅火煤”成了“腐敗煤”。
三是涉煤腐敗問題嚴重污染當地政治生態。有的赤膊上陣、利用權力直接拿煤;有的“老子前臺批煤、子女後面撈錢”;有的則通過“暗股”、“乾股”等方式參與謀利。有的以資源爲籌碼,藉機搞攀附、“架天線”、結權貴,謀取職務提拔;有的相互勾連,抱團取暖,共同啃噬國家利益。
四是煤炭資源領域問題擴散蔓延。煤炭富集地區大量民營資本在攫取第一桶金後,逐步向交通、土地等領域拓展,“煤老闆”轉身修路炒地成了“路霸”、“地主”,加上一些領導幹部介入,腐敗問題不斷滋生,積弊亂象擴散蔓延。生態環境問題也日益突出,美麗的大草原大規模挖煤上電,昔日綠肺逐步淪爲風沙肆虐之地。
這些涉煤腐敗問題反映出內蒙古自治區在加強黨的領導、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等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地方黨委、政府貫徹新發展理念不夠,政策法規執行不力,管理粗放混亂,權力尋租空間大,亟須深化以案促改,推進專項治理。
刮骨療毒,肅清“靠煤吃煤”陳年積弊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深入剖析內蒙古涉煤腐敗系列案件,指出煤炭資源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具體紀檢監察建議。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檢監察建議要求,迅速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周密方案、及時作出部署,先後組建40多個專項工作組,全面清查整治2000年以來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全面整治2000年以來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職和退休的所有公職人員涉煤違規違法問題,重點整治在重要崗位工作、與煤炭資源管理有關聯的人員涉煤違規違法問題。
——徹底排查覈查審查。一方面,逐一清查自治區所有煤礦,聚焦違規獲得礦業權、國有企業產權流失、企業腐敗和作風問題,從規劃立項、投資審覈、資源配置、環評審覈和礦業權審覈報批、股權變更、礦產交易等所有環節拉出問題清單。累計覈查4030家涉煤企業,發現問題企業2017家,發現具體問題5261個。另一方面,組織動員139萬多名在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任職或2000年以來曾任職的公職人員主動填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收受涉煤企業財物、在涉煤企業投資入股、利用煤炭資源謀取私利、失職瀆職等情況,存在問題的立即糾正。3413人主動報告存在相關問題,其中廳級27人,涉及獲利金額75.7億元,已依規依法予以追繳和清退。
——深入開展專項巡視巡察。啓動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專項巡視巡察,對鄂爾多斯等7個涉煤重點盟市、自然資源廳等4個涉煤廳局、包鋼集團等3家涉煤國企開展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專項巡視;鄂爾多斯等7個盟市同步對43個縣(市、區、旗)279家涉煤部門、單位、鄉鎮(蘇木)和國有企業開展專項巡察,共發現涉煤領域問題2106個。各巡視巡察組堅持邊巡邊改、邊巡邊查,對反映具體、可查性強的問題線索快速處置,對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突出問題及時移交,督促立行立改、邊整邊改。
——大力整治突出問題。圍繞發現問題,區分情況、分類處置,逐一抓好整治。加大煤炭資源清理處置力度,組織對探礦權範圍內未配置項目的剩餘資源進行礦業權出讓收益競價。對配置礦業權中另行配置和自有礦業權未配置的資源量按照新標準進行評估確認,制定繳納方案,按規定收取礦業權出讓收益。對欠繳少徵、違規減免和使用的煤炭資源領域相關資金,違規違法變更股權、進行礦產交易中偷逃的稅款等,加快資金追繳。對違規低價轉讓國有集體煤炭礦業權問題,嚴格依法處置。將查處滅火工程、整治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擴散蔓延列爲重要專項,集中力量、重點推動。共評估涉煤領域問題項目1513個,其中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項目445個,目前已追繳損失393.26億元。
——嚴肅查處腐敗案件。聚焦涉案金額巨大、幹部羣衆反映強烈、問題反映集中、性質特別惡劣的領導幹部及其配偶、子女親友,重點查處煤炭資源領域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相互交織、非法侵蝕和侵佔國家資源等腐敗案件。同步開展涉煤地區、部門、企業廉政風險排查、腐敗案件查處和建章立制,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淨化政治生態。堅持實事求是、寬嚴相濟,對主動交待問題、上交非法所得、消除影響以及有重大立功表現等情形的,依法依規從寬從輕處理。烏蘭察布市委書記杜學軍、自治區交通廳廳長白智、自治區原國土資源廳廳長白盾等56名廳局級幹部,鄂爾多斯市煤炭局原局長郭成信等216名縣處級幹部被立案審查調查,形成有力震懾。在政策感召下,烏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郝健君等12名廳處級幹部主動投案。
——不斷深化全面治理。全面清理自治區各級各部門2000年以來出臺的煤炭資源領域政策法規,統籌做好立改廢工作,完善制度機制,堵塞監管漏洞,消除權力尋租空間。深入整治貫徹新發展理念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從思想認識、政策舉措、制度機制、考覈獎懲等方面多管齊下、綜合施策,切實把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導向鮮明地樹立起來。堅持舉一反三、統籌兼顧,在集中力量專項整治煤炭資源領域突出問題的同時,繼續深入推進其他各類礦產資源領域突出問題整治工作,形成工作聯動,放大整治效應。深刻反思在全面從嚴治黨、健全權力運行機制、加強治理能力建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一體推進整治工作,促進整體工作水平提升。全區廢止或宣佈失效863件政策法規文件;2542件存在問題的執行類文件已全部處置完畢。聚焦涉煤領域管理粗放混亂等突出問題,深入查找問題背後的制度漏洞、程序缺陷、執行短板,研究制定106件法規文件,已出臺99件。
固本培元,全面提高煤炭資源領域綜合治理能力
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全程督導、全力支持下,內蒙古自治區抓緊抓實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涉煤腐敗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更大成效,爲推動自治區全面從嚴治黨縱深發展、持續淨化修復政治生態、優化煤炭資源開發和發展環境奠定基礎。
——涉煤腐敗突出問題得到全面整治。通過全面清理問題線索,全面整治涉煤腐敗突出問題,全面倒查2000年以來的歷史問題,聚焦“四類”突出問題揭蓋子、亮裏子,真查真治,嚴查嚴治,實現時間跨度、涉煤項目、涉煤企業、問題起底“四個全覆蓋”,涉煤腐敗蔓延勢頭得到有力遏制。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起底涉煤問題線索1495件,新受理問題線索3898件,初步覈實2724件,談話函詢85件,累計立案668件952人,結案507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63人,組織處理834人,移送司法機關92人。
——煤炭資源發展環境明顯改善。緊緊圍繞產權交易、資源配置、行政審批、生產監管等加強制度建設,全面推行煤炭資源市場化配置機制,分類推進煤炭資源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審批清單管理制度,着力構建權責明晰、產權體系健全的礦產資源管理體系,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多措並舉促進煤炭行業健康規範有序發展。針對一度出現的煤炭產量下滑、保供壓力增大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加大保供力度。2020年全區煤炭產量超過10億噸,有效保障了煤炭供應。
——政治生態實現淨化修復。針對涉煤腐敗反映出的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意識不強、政治生活不嚴肅、政治生態不健康等問題,切實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以強有力政治監督將影響政治生態的深層次問題連根拔起。專項整治以來,查處上百件利用煤炭資源搞攀附、搭天線等嚴重污染政治生態問題,用實實在在的整治成果踐行“兩個維護”。持續緊盯專項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進展情況,向被巡視巡察地區和單位反饋2106個問題,其中1809個已完成整改或取得階段性成效。
——良好社會效應逐漸形成。堅持開門整治,緊緊依靠人民羣衆打贏專項整治攻堅戰,向社會公佈自治區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專項整治信訪舉報電話、網站、信箱,暢通信訪舉報渠道,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主動迴應社會期盼,嚴肅查處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羣衆切身權益,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贏得廣大幹部羣衆的高度讚揚和認可。羣衆普遍反映,“專項整治很有必要,強烈支持,體現了中央整治煤炭領域腐敗的決心,必將有效整頓內蒙古煤炭產業秩序和發展環境,對全國煤炭產業都將帶來利好”。
工作啓示
內蒙古系列涉煤腐敗案反映出,少數黨員幹部夥同不法商人,把煤炭資源當“唐僧肉”、“提款機”,大搞權力自肥、以權謀私,成爲污染當地政治生態的最大源頭。推動以案促改工作,必須堅持立查立改和源頭疏浚相結合,下大力氣革除陳年積弊,拓展延伸治理鏈條,以治理腐敗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以全面從嚴治黨修復淨化政治生態。
第一,要下好治標和治本“一盤棋”,發揮一體推進綜合效能。煤炭等礦產資源型腐敗問題成因複雜、形式多樣、涉及面廣,治理難度大。推動此類案件以案促改,必須強化整體思維、系統觀念,既緊盯涉煤腐敗突出問題個案治標,又統攬煤炭資源開發利用全局治本,既治個性病症、又挖共性病根,敢於翻舊賬、善於查爛賬,深化整改頑瘴積弊,打通“後半篇文章”與“前半篇文章”內在聯繫,建立健全剖析案件、警示教育、談心談話、建章立制的治本機制,做好以案促改“整篇文章”,使黨員幹部因敬畏而“不敢腐”,因制度而“不能腐”,因覺悟而“不想腐”,通過查辦一個案件、教育一批幹部、完善一套制度、解決一類問題,推動系統全面深度整改,實現礦業領域徹底重生。
第二,要用好政府和市場“兩隻手”,推動提升資源開發領域治理能力。煤炭、石油、電力、天然氣等資源富集、資金密集領域之所以長期成爲腐敗重災區,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和市場邊界不清、職責不明,導致以權謀利、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等問題。推動此類案件以案促改,必須理順政府與市場關係,建立監督權責明晰、產權體系健全的礦產資源管理體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促進政府“有爲”、市場“有效”。推動內蒙古系列涉煤腐敗問題以案促改,一方面,全面深化礦產資源領域改革,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產權制度,精簡優化審批流程事項,推動行使所有權與履行監管責任的分離,最大限度減少行政權力對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的不合理干預。另一方面,整合涉煤涉礦監管部門職能,探索礦產資源一體化管理機制,加強對礦業權評估等中介服務監管,看緊規劃立項、資源配置、產權轉讓等關鍵環節,推動涉煤領域監管體系和治理能力完善提升。
第三,要堅持反腐敗和促發展“兩手抓”,服務保障行業領域平穩健康發展。涉煤腐敗歷時長、問題多、矛盾突出、反映強烈,既要猛藥去痾、全面整改,深挖剷除腐敗源頭,又要堅持穩妥審慎,守護穩固行業根脈,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內蒙古煤炭資源系列腐敗問題治理,堅持把案件查辦和以案促改放到全區事業發展大局中統籌謀劃、一體推進,正確把握保護與利用、開發與監管、治理與發展的辯證關係,堅持一手抓違規違法問題整治、一手抓合法合規企業生產,一手抓涉煤腐敗突出問題懲治、一手抓廉政風險排查,一手抓違規違法文件之“廢”、一手抓空白缺項管理之“立”,既全面整治煤炭資源領域突出亂象,集中解決各種歷史遺留問題,又健全煤礦資源管理體制機制制度,以治理效能提升,有力推動優化市場發展環境,促進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
(來源: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