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都在反互聯網壟斷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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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市場監管局本週對互聯網巨頭處以罰款,阿里巴巴、閱文和蜂巢等企業受到波及。這一舉動向市場發出明確信號,表明中國監管部門未來將加強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監管。

中國收緊對大型平臺企業的監管政策,順應了當今全球監管者對互聯網巨頭反壟斷調查的趨勢。

12月15日,歐盟將宣佈一項全新制定的《數字服務法案》草案(下稱“草案”),以加強對科技巨頭的監管,這也成爲歐盟推出《通用數字保護條例》(GDPR)之後的又一重磅法案。

歐盟新推《數字服務法案》

有消息稱,草案將對嚴重違反競爭法的行業巨頭處以營業額最高10%的罰款,甚至將面臨在歐洲市場禁止運營。歐盟數字主管和內部市場專員蒂埃裏·布雷頓(Thierry Breton)表示:“大公司應該承擔更多責任。”

草案據稱有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將規定所有的在線平臺對其託管的內容承擔義務;第二部分將對大型在線平臺的標準進行明確的定義,並對其威脅競爭的行爲進行限制。另據透露,擁有超過4500萬用戶的平臺即可被視爲大型在線平臺,這相當於歐盟人口的10%。

目前在歐洲達到上述用戶數量門檻的巨型科技公司至少有包括美國五大科技巨頭(谷歌、蘋果、亞馬遜、Facebook、微軟)在內的10家左右的企業,它們有可能受到條款的約束,尤其是需要對算法和私人數據的使用進行透明化。比如,這些互聯網科技巨頭必須發佈其在線廣告商的詳細信息,並說明其使用何種算法參數來進行信息推薦和排序的。

這一草案的制定也標誌着對於20年前誕生的電子商務法案的更新,如今的巨型平臺當時還只是初創企業,甚至尚不存在。不過,該草案可能需要一年或更長時間才能生效,因爲在生效前必須得到歐盟國家和歐洲議會的支持。

歐盟幾年前就早已提出要對科技巨頭髮起反壟斷監管,包括推出“數字稅”等懲罰措施。近年來,歐盟政府更是強調“數字主權”,近期還公佈了有關數據共享的新規則,提出一系列旨在促進歐盟成員國內部跨境數據流通的提案,以幫助企業提高競爭力。通過制定規則來分享數據、促進數據流通,有望使得歐盟成爲與美國和中國並駕齊驅的全球創新中心。

美國施壓Facebook

根據高盛的報告,今年7月份,美國市值最大的五家公司的市值總和就已經佔到標普500指數成份股價值的超過五分之一。在這樣的背景下,全球都在加大對科技公司的反壟斷監管。

美國對科技巨頭的反壟斷監管近年來也有所收緊。

上週,美國聯邦和州政府對互聯網科技巨頭開始發起實質性的打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聯合幾乎所有州政府正在對社交媒體公司Facebook提起訴訟。Facebook也成爲美國司法部10月起訴谷歌之後,第二家在美國面臨重大法律挑戰的科技巨頭。

作爲訴訟的一部分,FTC將尋求永久禁令,可能導致剝離Instagram和WhatsApp。FTC認爲,Facebook採用了“買入或掩埋”的策略搶佔市場份額,讓較小的競爭對手失去機會。此外,FTC還將尋求禁止Facebook對第三方軟件開發商施加反競爭條件。

Facebook是在全球擁有超過26億用戶的社交巨頭,這家公司近年來不斷面臨來自全球的監管壓力。2018年,Facebook的數據泄露醜聞令其付出50億美元的代價,以求與FTC達成和解,這相當於Facebook年收入的9%。當時民主黨議員就對FTC的決定表達了不滿,認爲FTC“罰得還不夠重”。

一些美國議員認爲,大平臺的出現扼殺了創新,這是最值得擔憂的,他們呼籲對反壟斷法進行修改。共和黨人巴克(Ken Buck)表示:“反托拉斯法是在大型科技公司尚不存在時候制定的,但是現在數字經濟面臨新的挑戰,我們必須更新法律以確保監管者擁有工具和資源,來捍衛市場的公平競爭。”

監管者認爲,保證市場的運作和機制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當一家公司控制了整個創新和交流的生態系統。正如美國司法部長威廉·巴爾所說的:“企業規模大並不一定是壞事,但是很多人都想知道在硅谷的這些超大型公司是如何在反壟斷監管的眼皮下發展到今天的規模的。”

全球監管者還施壓科技巨頭對用戶隱私保護做出更多努力。蘋果公司週一宣佈,已經開始推出有關應用程序隱私做法的新標籤,供用戶在下載應用程序之前查看。這些新的通知將讓用戶擁有更大的拒絕廣告商收集其數據的權利。蘋果公司還將被要求披露應用程序何時收集數據,從而避免一些不相關的應用程序或網站對用戶進行“跟蹤”。蘋果公司還表示,將在應用程序審查過程中,對合規性進行隨機審覈並對投訴進行迴應。

中美數字化創新佔據優勢

啓明創投創始主管合夥人加利·雷歇爾(Gary Rieschel)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美國、歐盟和中國對科技巨頭髮起的這一輪反壟斷調查的時機雖然一致,但是背後的邏輯不盡相同。由於歐盟市場缺乏具有領導地位的歐洲企業,所以歐盟對科技巨頭的監管更多的是出於防禦性的目的;美國的監管一部分是出於市場目的,另一部分是出於政治目的。”

羅蘭貝格全球合夥人兼大中華區副總裁王欣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歐洲對科技巨頭的反壟斷監管,是在中美數字化創新佔據優勢的背景下的必然之舉。

“由於歐洲整個數字化的產業比較被動,美國科技巨頭壟斷了歐洲的很大一部分數據,因此歐盟近幾年來一方面是推出了GDPR政策,保證將歐盟公民的數據留在歐洲,另一方面也是不斷推動歐盟內部數據的跨境流動和共享,來賦能傳統產業的數字化轉型。”王欣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即便如此,要拆分這些科技巨頭並不是一蹴而就的。經過了長年發展,這些企業的市場地位已經“大到不能倒”。王欣認爲,大型科技公司的性質決定了它們“贏者通吃”的商業模式。他說道:“除了蘋果以外,其他企業都是純平臺型的公司,很難打破壟斷格局。”

分析師還認爲,拆分這些平臺型企業,甚至會對消費者產生不利的影響。摩根士丹利併購業務副總裁羅伯特·金德勒(Robert Kindler)也表示:“拆分這些大公司毫無意義,因爲即便目前針對隱私和定價是有法律規定的,但是拆分不會對消費者有明顯的好處,而且拆分像亞馬遜這樣的公司,對消費者反而是不利的。這些企業在疫情中發揮了重要的規模優勢。”

科技公司也堅稱,在不違反反壟斷法的前提下贏得市場地位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在面臨越來越多來自不同領域企業激烈競爭的背景下,它們的產品和平臺也促進了其他公司的成功。

(來源: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