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 | “我們是間諜共和國”,美國自己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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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澤西先驅報》發表了一篇前新澤西高等法院法官納波利塔諾撰寫的文章。

上週五,美國國家反間諜和安全中心警告美國公衆警惕一個由以色列公司製造的間諜軟件,它可以竊取個人手機或筆記本電腦裏的全部內容。

美國聯邦政府一本正經地發出這一警告,但事實上美國自獨立戰爭以來一直使用着間諜服務。直到1947年美國中央情報局成立,這種情況才發生了改變。

美國中央情報局總部位於

美國

弗吉尼亞州

的蘭利

,與蘇聯

國家安全委員會(克格勃

)、英國

軍情六處

和以色列

摩薩德

,並稱爲“世界四大情報機構

”。其主要任務是公開和祕密地收集和分析關於國外政府

、公司

、恐怖組織

、個人

、政治

、文化

、科技

等方面的情報,協調其它國內情報機構的活動,並把這些情報報告到美國政府

各個部門的工作。

中央情報局成立之初的公開任務是監視蘇聯及其衛星國,以便美國爲他們的任何不利行動做好準備。

1947年杜魯門簽署《國家安全法》時明確規定,中央情報局不具備內部情報或執法職能,其情報收集工作應來自美國境外。這項規定是建立中央情報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從杜魯門到拜登,美國曆屆總統都沒有嚴格執行這項規定。在奧巴馬政府執政期間,中央情報局還曾誇口說,它有能力從美國家庭的所有電腦芯片中接收數據。此外,與法律規定的相反,中央情報局在美國所有50個州議會大樓裏都有存在。

事實上,美國聯邦政府承認資助並授權了16個國內情報機構,其中最著名的是國家安全局。在最近的一份報告中顯示,美國聯邦政府僱傭了6萬多名員工,其中大部分是文職人員,甚至有軍隊領導。

這些國內間諜——中央情報局、國家安全局、甚至聯邦調查局都可以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訪問美國各地每一個電子設備上的所有數據。這嚴重違反了保障所有人隱私權的第四修正案,“人民在其人身、房屋、文件和財產方面的安全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這在本質上是聯邦犯罪,但聯邦政府不會起訴他們。

可悲的是,美國聯邦法院和其他地方法院聲稱,第四修正案不適用於間諜,因爲他們不是執法人員,直接爲總統工作。

這顯然違背了憲法的宗旨,所以當拜登政府宣佈需要小心商業間諜軟件時,好像是在開玩笑。美國民衆可以避免商業間諜軟件,但又該如何避免一個監視所有人的極權政府呢?

(來源:亞太日報APD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