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防疫新法獲參議院通過

亞太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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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柬埔寨新冠疫情社區感染病例持續增長,爲保障特殊時期防疫措施施行,防疫新法獲得參議院通過。

柬埔寨衛生部3月11日通報,該國當天新增報告39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新增確診病例均與“2.20”社區感染事件相關聯,分別爲金邊市22例,波羅勉省6例,西哈努克港1例,幹拉省9例,馬德望省1例。新增治癒出院48例,這些患者的最近兩次核酸檢測結果呈陰性反應,符合出院標準。

截至3月11日,柬埔寨累計確診1163例,累計治癒597例,在院治療565例。“2.20”社區感染事件累計確診652例,累計治癒110例。

當天,柬埔寨參議院審議通過防疫新法。參議院代主席辛卡召開全體會議,39位參議員一致表決通過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傳染病法草案。該草案分別於2月28日和3月5日獲內閣和國會審議通過。

2月下旬,柬埔寨境內暴發第三次社區疫情傳播事件。3月8日,柬埔寨首相洪森發表緊急講話,敦促參議院儘早審議和通過有關草案。

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傳染病法草案共有6章和18條文,旨在有效控制境內新冠疫情及未來可能發生的致命及嚴重傳染病。該法授予政府更多權力,包括可以禁止出行、禁止聚集性活動、禁止商業性活動、禁止工作場所等公共場所的活動,政府也可以封鎖疫區。

該法也規定違反防疫規定的刑罰。草案規定,逃避隔離或逃離隔離點,罰款100萬柬幣至500萬柬幣(約250美元至1250美元)。如果逃避隔離或逃離隔離點,導致他人感染新冠肺炎,可處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罰款200萬柬幣至1000萬柬幣(約500美元至2500美元)。

草案規定,新冠確診患者逃避治療或逃離治療中心,可處1年至5年有期徒刑。如果他們的行爲導致他人感染,可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故意散播新冠病毒,可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如果有羣體性或有組織性地散播新冠病毒,可處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