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看要點梳理↓
重要意義
開發建設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合作區)是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重要舉措,對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增強香港同胞對祖國的向心力具有重要意義。
發展目標
到2025年,建立健全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高端要素集聚、輻射作用突出的現代服務業蓬勃發展,多輪驅動的創新體系成效突出,對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引擎作用日益彰顯。
到2035年,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更加完善,營商環境達到世界一流水平,建立健全與港澳產業協同聯動、市場互聯互通、創新驅動支撐的發展模式,建成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強、創新策源能力強、協同發展帶動能力強的高質量發展引擎,改革創新經驗得到廣泛推廣。
實施範圍
進一步擴展前海合作區發展空間。以現有前海合作區爲基礎,進一步擴展至以下區域:
南側毗鄰的蛇口及大小南山片區22.89平方公里;
北側毗鄰的會展新城及海洋新城片區29.36平方公里,機場及周邊片區30.07平方公里,寶安中心區及大鏟灣片區23.32平方公里。
前海合作區總面積由14.92平方公里擴展至120.56平方公里。
具體部署
建立健全聯通港澳、接軌國際的現代服務業發展體制機制。建立完善現代服務業標準體系,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
培育以服務實體經濟爲導向的金融業態。
探索研究推進國際船舶登記和配套制度改革。
聚焦人工智能、健康醫療、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物聯網、能源新材料等港澳優勢領域,大力發展粵港澳合作的新型研發機構。
建設高端創新人才基地,完善國際人才服務、創新基金、孵化器、加速器等全鏈條配套支持措施。
聯合港澳探索有利於推進新技術新產業發展的法律規則和國際經貿規則創新,逐步打造審慎包容監管環境,堅決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爲。
打造以海洋高端智能設備、海洋工程裝備、海洋電子信息(大數據)、海洋新能源、海洋生態環保等爲主的海洋科技創新高地。
建設國家版權創新發展基地。
用好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研究制定前海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
用好深圳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相關政策,加快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加強國有資本市場化專業化運作能力,維護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和經營自主權。
創建信用經濟試驗區,在市場監管、稅收監管、貿易監管、投融資體制、綠色發展等領域,推進以信用體系爲基礎的市場化改革創新。
推進與港澳跨境政務服務便利化,研究加強在交通、通信、信息、支付等領域與港澳標準和規則銜接。
爲港澳青年在前海合作區學習、工作、居留、生活、創業、就業等提供便利。
推進以法定機構承載部分政府區域治理職能的體制機制創新,優化法定機構法人治理結構、職能設置和管理模式。
探索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擔任前海合作區內法定機構職務。
在不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可控前提下,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內,支持前海合作區對港澳擴大服務領域開放。
在前海合作區引進港澳及國際知名大學開展高水平合作辦學,建設港澳青年教育培訓基地。
支持將國家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在前海合作區落地實施,在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便利化等領域先行先試。
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戶試點,爲市場主體提供優質、安全、高效的銀行賬戶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證券投資等業務。支持國際保險機構在前海合作區發展。
探索跨境貿易金融和國際支付清算新機制。
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聯合交易中心依法合規開展大宗商品現貨交易。
在前海合作區內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規則銜接。
建設跨境貿易大數據平臺,推動境內外口岸數據互聯、單證互認、監管互助互認,開展雙多邊投資貿易便利化合作。
發展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粵港澳研究基地。
支持深圳機場充分利用現有航權,支持深圳機場口岸建設整車進口口岸。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