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日報 Hannah
據外媒報道,馬來西亞東北部登嘉樓州近日頒佈了一條新的法律,將禁止女性穿男裝,或用其他方式表現得像男性一樣。如果違法,將面臨鞭刑,甚至監禁。同時,法律還規定,如果婦女未婚懷孕將會被定義爲嚴重罪行並被關進監獄,懲罰包括三年監禁,最高五千林吉特(1,134美元)的罰款和六鞭刑罰(用手杖),或者三種處罰的疊加。
官方解釋稱,新法律將更好地保護“穆斯林的福祉”,頒佈禁止婦女表現得像男人的禁令,是因爲現行法律只涉及“男人像女人一樣行事”。
據悉,登嘉樓州由馬來西亞伊斯蘭黨統治,專注於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新法律借鑑了鄰國印度尼西亞的類似規定,印度尼西亞法律禁止婚外性行爲並提高了對墮胎的處罰。
該州的宗教官員Saiful Bahri Mamat發表聲明表示,女性穿男裝對社會有“有害影響”,他認爲,雖然“這在過去不一定是問題,但'假小子或女同性戀'案件令人擔憂,因此州政府計劃限制這個問題。”
此舉引起了東南亞人權活動家的憤怒,包括全婦女行動協會在內的多達14個權利組織表示,該項立法侵犯了言論自由,平等和不歧視的權利,堅決反對爲當今時代女性設定的不合邏輯的界限。
活動人士認爲,該法律只會惡化平等事業,並將對LGBTQIA+社區產生積極影響。全婦女行動協會表示,沒有什麼比國家將防止婦女非婚先孕的人道、以福利爲中心的方法定爲刑事犯罪措施更可怕的了。這表明國家對這個問題的理解不足,危險隨意地制定解決方案。這會直接影響到暴力倖存者,例如懷孕的強姦受害者。
(來源:亞太日報 APD News)